⑴ 会议室改造待摊费用未摊销完清算时怎么处理
摘要 这种情况可以将之前未摊销部分与新装修部分合并,一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重新进行摊销。
⑵ 没摊销完的待摊费用想转销掉,会计分录给怎么做
如所剩金额不多,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应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需在1年以上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开办费、不能由股票溢价和发行股票冻结期间利息收入抵销的股票发行费用等。由于这些费用不同于列作流动资产需在1年或1年以内摊销的待摊费用,在会计中将它另行设置“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发企业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发生时将它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用摊销方法核算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如两次大修理的间隔期为3年,就应在36个月内平均摊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在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时,应按受益对象分摊摊入工程施工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工程施工
×××
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
贷: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等,在发生时,应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至于分期摊销还是一次转销,则有较大的分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开发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将开办费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损益,虽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但在开发企业开始经营时,一般不可能有经营收入,这样就会使开业当月发生较大亏损,这在核算上有失公允。不论分期摊销还是一次摊销,开办费均应将它自“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管理费用
×××
贷: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若金额不大,可直接计入当月管理费用。
⑶ 没摊销完的待摊费用想转销掉,会计分录给怎么做
实行新的会计准则(2007)后。待摊费用科目已经不存在了。
一次性摊销吧没有摊销的费用摊销掉的话,一般都是: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当然,最好比照之前摊销的分录来做,比如之前具体做哪个科目,一般一次性转销掉的时候,应该继续向该科目内转销。
⑷ 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方法是一般在费用可使用年限进行分摊。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拓展这里:长期待摊费用当月摊销还是次月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可见除了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应在次月摊销外,别的无明确规定。实务中如果月初完工的,应该在本月开始摊销,在月末完工的,在次月开始摊销。
⑸ 公司注销时长期待摊费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装修费归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限按使用期限和租赁期限孰短确定。我公司有一笔装修费,原摊销期限自定义为5年,已摊销2年,余3年未摊销。近期我公司决定一年后注销,这笔装修费未摊销完,可否改变原摊销期,由剩余3年改按剩余1年摊销完毕?加速摊销之后,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又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租赁的资产的租赁费用原则上不可以自行改变摊销期限,但是在注销前却可以一次性作为相关的费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