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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预提费用汇算清缴不用调增

发布时间: 2023-08-10 04:56:33

⑴ 计提管理费用需要在汇算清缴中调增吗

计提管理费用,只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以前实际支付完,就不需要在汇算清缴中调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或没有全部实际支付,就未支付部分在汇算清缴中调增

⑵ 当年预提了一笔费用,那么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这笔费用是否要调出来

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作为调增项。同时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新增预提费用金额*25%

⑶ 年末预提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支付的可以不做纳税调整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实际发生原则,也是对支出金额的确定性要求。
对于计提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各地有明确的执行口径,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以下地方文件仅供参考。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十八条关于企业成本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合法凭证问题规
定,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扣除。已
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按配比原则和减免税比例计算,不再按取得合法凭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税前扣除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第十条关于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的扣除问题规定,对纳税
人发生的年度成本或费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以前取得了相关合法票据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相关票据在次年5月31日以
后取得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一律不得扣除。

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预提费用要调增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只要在汇缴之前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就不用调整
比如 计提的 工资 福利 奖金等 在汇缴之前已经实际发放,、

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 没有实际发生, 在汇缴时 是要调增的

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预提费用要调增吗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是2010年发生的,因为发票未到,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发票的话,税务机关应该是认同的。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应该做纳税调增处理。
至于工资,所得税法规定,按实发放,即没有发放的工资是要做纳税调增处理的。
2009年的年终奖(也包括已经计提的属于2009年的,但没有发放的工资),有些地方规定在2010年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不做纳税调增处理。但是,据说2010年已经规定了,没有发放的工资(包括年终奖)都做纳税调增处理。具体如何,要等到正式通知,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