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房收房费用都有哪些需要缴纳收房必看
现在买个房子真的是不容易,买房时不仅要缩衣节食东拼西凑,好不容易熬到收房了,可以普天同庆了,氏首结果听说还要缴纳一笔不橡亮小的费用!那么新房收房费用都有哪一些呢?需要交的钱主要有契税、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和补交房款等。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这些费用吧!
一、税费类
1、契税契税是新房收房费用中的大头了,它是房屋买卖中,向买房者征收的的一种税,各个地区对于这个费率一般有明文规定,只需按规定缴纳就可以了。
一般商业住宅契税为4%,普通家庭购买来自己住的非商业性质住房标准为1.5%。如果您是第一次买房,且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话税率就是1%。各个地方具体收费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2、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是买房时向买房者收集过来维护房子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一笔费用,国家对这歼如数部分有明确规定,不会有什么纠纷,房产价格越高维修基金越高,一般来说这是新房收房费用中最贵的一项,二手房买卖不牵扯这项费用。
税率:住宅大修基金2%,非住宅大修基金1%,
3、产权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工本费每本10元。
二、物管费类
1、物业管理费新房如果是按期交房的,业主需要在收房的时候交一部分的物业费;假如交房时间比预期的要晚,开发商可能为了补偿业主,会给业主在物业这块充值一定的物业费来补偿。各个城市物业费用根据物业的资质水平收取,由物价局监管。
2、供暖费这个和北方的业主有关,在6月份以后收房的,一般都会收取供暖费,费用根据房子面积收取。南方的业主在交新房收房费用时就不需要交这笔钱了。
三、其他新房收房费用
1、车位费2、房屋面积差补款这笔钱是开发商补给业主,还是业主补给开发商,要根据收房的实际面积和购房合同上的面积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这些常见的新房收房费用与合同中明确写明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费用外,其他再需要交的都属于非合理的新房收房费用,您在缴费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之后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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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新房交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新房交房时,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比如维修基金、管理费。那新房交房时要交哪些费用?PChouse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契税
一般城市中,契税按4%征收,有些城市的点数是不一样的,应以当地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交易手续费
一般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4、房屋尾款
关于这个尾款一般是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在交房时候把房屋尾款付清,对于贷款买房的业主来说,这就意味着你们该办理贷款了。
5、房屋面积差补款
这部分款项可以是业主交给开发商的,也可能是开发商补退给业主的,这就要看合同规定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的差来确定。所以在收房时候要根据《面积实测表》(测绘部门总结的)来计算误差。
㈢ 交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交房需要交的费用有:按房款2%至3%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按业主的产权面积交纳物业费;部分城市冬季交房需要交纳供暖费;面积正负百分之三,金额多退少补的房屋面积差价等。
1、契税。房屋是带有商品属性的,所以购房也需要缴纳税款,契税的计算跟房屋的价格有直接的关系,并且是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的。这笔费用必不可少,如果购房者没有交契税就无法办理房产证,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先缴税,然后凭拆迁协议再到当地的税收部门办理退税。
2、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跟契税一样都是属于买房必不可少的一笔费用,一般缴纳这两项费用都不会存在什么争议。通常情况下,购房者是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全体业主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会存入专项账户中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物业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经常产生矛盾,所以针对物管费的缴纳还是有很多争议的。物业费的计算是从业主接房的时候开始的,所以业主收房后就要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了,物业费一般是半年或者是一年为单位交纳。房子越大费用就越多,业主最好提前准备好,另外,还要注意之前签订的物业合同,具体的物业管理费用要以合同约定为准。
4、其他费用。除了上述三笔占比比较大的费用外,根据不同的情况接房的时候业主可能还会交纳其他的一些费用。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但这些费用不是必须要交的,业主可以自愿选择。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