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五个条件
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五个条件如下: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资本化支出。对于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道到预定用途孙键时,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账户”。
研发费用全部则老巧资本化即将研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含高集起来,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开始予以摊销,这种做法假定企业在连续几年之内存在着若干研究开发项目,其中总有些项目可以获得成功的收益,因而将其与费用配比。
㈡ 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计入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若开发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若开发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同时满足资本化的五个条件,即可进行资本化: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2)企业如何通过研发费用转移资产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第六条 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第七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 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㈢ 什么时候将研发支出转成“无形资产”
企业申请到相关专利权,已经达到预定用途,所以三月份应该转入无形资产。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3)企业如何通过研发费用转移资产扩展阅读: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着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7、商业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