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研经费的范围或内容是什么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实力,本着加强管理、理顺关系、有利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科研经费的来源与分类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其来源如下:
(一)纵向科研经费
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
指承接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科技咨询及其他涉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
(三)校科教发展基金。
二、科研经费的拨款
(一)根据上级或项目合同单位核准的年度或总拨款计划,视项目的进展情况,由科技处批准分期或一次拨到课题组。课题组需按规定的时间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不按时报告(包括填报有关报表)的,暂不拨款。
(二)科研工作进展提前或有紧急需要的,可提前申请科技借款;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审查经费使用不当的,应减少或暂停拨款;项目严重拖期或课题中止的,应停拨经费,直至退回已拨部分经费,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三)凡申请提前借款、拨款的课题组,须先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由科研科视该课题经费到位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报科技处处长批准后,由财务科按项目进行核算和拨款。
三、科研经费分配
(一)纵、横向科研经费到院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适当提取院科教研发展基金、院科研特支费、院(直属系、部)项目管理费、财务管理费等。院提取比例:纵向项目:10%,横向项目30%。
说明:
1.离、退休人员独立承担的课题,仍由原所系(部、处)管理,提成比例减少2%。
2.对纵向课题经费的提成,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对横向科研经费的提成,各系(部、处)可根据本单位情况,依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在保证课题按时完成和有利于科研工作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横向提成比例范围内适当确定,具体提成比例由各单位在征得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科技处审查、由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科执行。各系(部、处)的提成比例,一般控制在35%以内。已把科研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考核的系(部、处),其提成出例可在此范围基础上适当放宽,审批程序同上。
4.院科教研发展基金的使用按照《院科教研发展基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科研特支费由院科技处掌握使用。
6.院提取部分不包括应缴税款。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院及系(部、处)暂不提取各项管理费用。
8.财务管理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取。
(二)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不含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可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配套资助申请,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报学院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其购置设备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配套资金从院设备费中列支。对于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购置程序按学院规定的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三)由学院组织的院内多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由科技处根据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经费划拨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课题组的,经费划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支配。
(四)所有科研经费必须汇入院内统一帐户,执行统一分配政策,并由科技处主持分配。对于将科研经费汇入院外帐户者,将视情况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分别给予停止一次工资晋级,取消职称评审资格或聘任资格,直至其改正和弥补学院损失为止,同时对所在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选当届先进单位。
四、科研经费的使用
(一)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专职人员费用: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劳务费和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障费等。
2.科研业务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图书资料及印刷费、固定资产占用费、各种计算、测试、分析及实验费,水、电、暖和通讯、费用,临时用工劳务费等。
3.实验材料及试制费:包括原材料(器件)、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样品、标本采集加工及购置费,设计与试剂费,半成品、试产品的试验、安装费等。
4.仪器设备购置费。
5.实验室改装费。
6.某些作业性项目的少量施工费。
7.协作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协作者用于完成所分担的研究及试验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8.与本项目有关的出国费用。
9.院、院(直属系、部)发展基金、管理费(含特支费)和财管费等
10.应缴的各种税款。
11.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等。
以上诸条未包括的属科研工作必需的有关费用,由科技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解释并批准,财务科审查同意后可予以报销。
(二)院、系(部、处)提成后剩余经费的使用。
1.学院、系(部、处)提取各种费用后的纵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专项规定的,课题组可提取15%作为机动费,由课题组一次或分次提取,用于必要的业务招待及课题组劳务费(单列)。项目完成后的剩余经费,可提取40%作为课题组劳务酬金,其余经费作为后续科研活动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掌握使用。
2.院、系(部、处)提取各种费用后的横向科研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包干使用,其课题组酬金和业务招待费均列入包干成本。
3.为完成纵、横向课题所支出的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从课题经费中实报实销。
五、科研经费的管理
(一)管理使用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2.坚持拨款与计划管理和项目进度相结合的原则;并实行对经费使用的审核制度,由科技处不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在经费使用上体现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原则。
4.在经费审批权上体现责权相统一的原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各级财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科研经费审批人要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科研经费日常使用的审批权限
1.院科教研发展基金支持的各类项目经费,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
2.各类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负责人审批。
3.经科技处主持分配后的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报销或借款则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
4.设备购置费、实验室改装费及外协费的使用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
5.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科技合同的严肃性,对包干经费要严格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有关制度范围内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觉接受学院的监督检查。
六、其它
(一)项目负责人如因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离院,所在单位要认真检查其项目履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对于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仍留本院更换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报科技处同意备案),原课题经费继续留院使用。
(二)纵向项目完成后,课题组要会同财务部门认真清理历年收支帐目,按时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上报。
(三)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财务科负责解释
B. 教育科研课题经费支出科目有哪些
教育科研课题经费支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