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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拆穿单位费用虚列

发布时间: 2023-08-19 12:42:22

⑴ 如何审计企业虚假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报告的中心组成部分,是由一系列指标的货币金额组成的表述。
它反映了企业某个时点的财务状况,或在一段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是企业向外界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
检查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损益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重点之一。
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采取十分隐蔽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掩盖经营亏损或其他财务问题。
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该掌握识别企业虚假财务报表的一些技巧。
一、虚假的企业财务报表种类 从审计实践来看,当前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和情形。
第一,收入不真实。
比如收入、财政补助或财政拨款不及时入账,导致少计当年收入和净利润,多计次年收入和净利润;将收入存放在账外,导致少计当年净利润。
第二,虚列利润。
比如确认不具实质经济利益的销货收入;将借款交易中所取得的现金列为营业收入;将投资收益确认为营业收入;将以未来采购为条件的供货商退佣确认为营业收入;将合并前不当保留的营业收入在合并后冲回。
第三,成本费用不实。
如将本期费用列为下期或前期费用;成本摊销期间过长,导致成本摊销过慢;未将毁损资产的价值予以调低或加以冲销;费用中列支其他支出。
第四,未按照规定确认负债。
如对未来仍需承担付款的义务,未依法确认费用与相关负债;通过修订财务估计的方式来降低负债金额;将有疑问的减值准备金结转至利润项目。
第五,合并会计报表不实。
如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少抵销内部往来款,漏抵销、重复抵销关联交易等原因,导致分别多计收入、成本,少计以前年度损益;下属企业应纳入未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或者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多计收入、成本,少计净利润或者多计净利润。
二、辨别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假的一些技巧 第一是关注销售收入、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税金之间的勾稽关系。
销售收入的变化必然对应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及税金的增减变化,从增减变化的合理性中初步辨别销售收入的真假,若企业销售收入的变动与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税金之间的变化明显不合理,就要进一步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收入,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或延期确认已实现的收入,利用关联方交易中的不公允定价调节收入,虚构销售退回冲减销售收入,多转、少转销售成本等问题。
第二是分析费用构成及其增减情况,关注各项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虚列费用支出套取转移资金以及资本性支出费用化的问题。
第三是关注在建工程、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增减变化,分析其合理性。
如果企业在建工程长期只增不减,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呈现无规律性增加,就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为了包装经营成果,故意减少期间费用的摊销的问题。
第四是关注对外投资与投资收益、财政性借款与财政性补贴的关系。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对投资收益记录不相符合的,应调查投资收益具体来源,确定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对损益表反映有财政补贴收入的,要分析补贴收入与企业经营规模、国家政策扶持的可能力度进行比较分析,防止企业将财政负债进行收益化处理,虚增利润总额。
关注企业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真实,有无人为调节以虚增利润的情况。

⑵ 费用报销过程中常见舞弊手段有哪些

1.集体作弊,骗取资金。主要是钻政策和改革的空子,集体编造虚假凭证和报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这类舞弊,主要是从小集团利益出发,钻政策和管理的空子,违反国家财政纪律,谋取或骗取国家资金。在日常工作中,国家立项的各类预算内外项目资金,是单位舞弊的重点。比如,各类贷款贴息,一般情况上级部门只要求申报单位提供银行贷款的复印件,这就为单位弄虚作假造成可乘之机。个别单位甚至连续作假骗取。有的单位突击编造虚假单位,虚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支出预算,以达到套取资金的目的。

2.设置障碍,逃避审计。个别单位为逃避审计,千方百计设置障碍,企图蒙混过关。尤其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故意不打印会计总账、明细账和银行明细账,迫使审计人员上电脑查账,或是在一大堆记账凭证中海底捞针,以疲劳来麻痹审计人员,增加审计工作量。有时为了获得必要的会计资料,审计人员需像挤牙膏一样,反复督促,才能一点一点挤出。个别单位甚至明目张胆地转移、隐匿会计账薄、会计档案,更有甚者故意销毁应依法予以保存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002年,我们在对某下属单位实施离任审计时,就遇到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故意设置内障、擅自转移会计资料的问题,其中一个单位故意销毁私设会计账簿,涉案资金40多万元。审计组曾三番五次责令其提供任职期间的所有会计档案,但该单位以保管不善档案丢失为名,迟迟不予提供,最后只得移交纪检部门依法查处,该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罚。

3.编假造假,谋取私利。单位或个人往往利用发票管理混乱、内部管理松懈之机,自制或套开假发票、假收据,虚报冒领,中饱私囊,其中,大头小尾,阴阳发票是常见的问题。鸳鸯发票,更是一举多弊。在现金交易中,同一发票,分别套开,发票联金额大于存根联和抵扣联,使供方可以虚增销售收益,使买方增加成本费用,多抵扣增值税。主动多付款项给下属单位或业务往来单位,双方达成默契,随后在该单位提取现金,报销消费品和旅游费用等。还有的单位或个人用作废发票、过期发票、或者街头巷尾买的假发票报销。如过路过桥费、汽油费、餐饮费等等。

4.投资是假,变相集体消费是真。个别单位为了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将国家财政资金以种种借口转移到本单位下属的经济实体或公司,作为长期投资项目,而该项投资又长期不见收益入账。究其当初投资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转移资金,以便将本单位或个人的不当支出,如各项补贴、超支的出国费用等在下属实体中列支,以逃避检查。还有的迎合形势的发展,创办协会,将预算内资金擅自转移到协会,致使资金失去监督与控制。

5.虚报冒领,骗吃空额。舞弊者利用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在工资表中虚列员工名额,从中大饱私囊。还有的以物资采购名义,将钱转到商业企业,实为发购货券,用于变相消费或拉关系。有的搞假采购真付款,或者假招标真付款,然后再将资金流入单位中,将资金转回小金库或中饱私囊。

6.变换手法,调节利税。主要表现在巧立名目,多计多列、多提多摊成本费用,虚减利润,或以红兰虚调收益少缴所得税、流转税。或者以相反的手法,虚增盈利,捞取团体和个人的名利。核算中真真假假,本来不需要调账,硬是调账了。在不断调账、冲账、转账中塞进私货,在偷换会计科目性质,篡改业务内容中作弊。长期挂账,只提不用。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多摊费用,虚减盈利。或不处理“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的损益,或将不该列入的费用列入,调节损益。1999年,我们在审计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将待摊费用科目35万元,反复冲减调账多次。每到年终,便将待摊费用科目按照当年指标完成需要,随意调整,以调高或调低本年利润。2000年,发现某单位将上级应拨但实际未到位的补贴收入220万元,列为本年收入,从而虚增当年利润220万元。

7.变换方法,隐匿收入。企业主要是通过变换计价方法和计价数额以及随意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等调节盈利。将销售商品虚报为亏损,或贪污私分,或设小金库。多发售商品,少开发票,隐瞒和转移收入。在事业单位,主要是采取收费不入账、私设会计账簿、公款私存等方法,隐匿收入,设置小金库。2003年,我们曾查处到某事业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收取的学费以个人名义存到银行储蓄所的违纪问题,存款额100余万元,存折数20余个,资金账外循环半年之久。

8.投其所好,逃避税费。为达到发行债券、股票、审批立项、申请贷款等目的,任意篡改数据,虚列虚报收入、盈利和资产,浮夸欺骗。设立多套会计账簿、编制多种报表,以应付各种检查、申请贷款、逃避纳税。特别是应付账款科目,在日常审计中,发现问题最多。有的单位随意将应税收入长期列在应付账款科目之中,逃避纳税。多集中在对外投资收入、房屋租赁收入、资产转让收入等。另外,在日常工作中,还常见于资产外流,账外经营,借款注册,虚拟资本,伪造证件,骗取贷款,年末虚开、年初虚冲等多种会计舞弊行为,也值得引起注意。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⑶ 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反什么规定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套取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为单位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和个人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又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违纪(或涉嫌犯罪)和单位领导违纪(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据具体违纪(或涉嫌犯罪)事实来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⑷ 虚列费用的处理

法律分析:虚列支出,根据情节,可以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行政处分,还可以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⑸ 虚列费用

虚列费用指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以报销虚假的大量不符合实际的公杂费、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费用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甚至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
一、怎样能查到虚列费用
1.获取或编制应付账款明细表。
2.对应付账款明细余额进行分析并作必要的重新分类。
3.函证应付账款。
4.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5.抽取未能函证、虚列费用期末余额变动较大以及函证未果的明细账户进行抽查
二、虚列费用整改建议
1.上级单位应加强对下级单位业务费用报销的监督力度,细化费用报销审核的管理办法。
2.加强合规政策培训,提升全体人员的合规意识。
3.建立处罚制度,对虚列费用等违反财务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4.梳理预算及财务政策,从政策导向上引导规范化的费用报销行为。
三、虚列费用问题成因分析
1.由于上级单位以及纪检部门的制度规定,公司中层的车补控制在一定的额度,公关费需要写详细的说明,为了给中层多发车补,为了避免在费用中出现较敏感的公关费,该公司办公室就采取了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形式。
2.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对费用报销审核不严,同时缺乏对财务数据的日常分析。尤其财务经理也是车补的受益者,因此也对费用审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