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费用明细 » 临时用电的费用在哪里
扩展阅读
国际货运怎么降低成本 2024-10-19 18:16:17

临时用电的费用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2-01-23 10:57:34

A. 临时用电应该交费吗

电力法》以及供电部门关于申请临时电的法规其中规定:除了供电部门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转卖”电力。 如果物业或开发商想收临时电费,就是将开发商用于施工的临时电“转卖”,是违法行为.

B. 临时电费如何收取

不用交! 电力法里面写的很清楚! 第一:临时用电是不可转让的! 也就是说 物业或者开发商是无权收取费用的!第二:临时用电里不包括生活用电!(请问临时用电的住户您家安装电表了么?如果装过表的请问上面是否有 封签呢?)不是我胡说哦! 您自己可以去查!

C. 临时用电的电费收取有哪些规定

1.对基建施工、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性用电,可提供临时电源。
2.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
3.申请用电2年及以下,按容量费标准的70%
4.收取;2年以上至3年,按容量费标准的,3年以上至4年,按容量费标准的130%收取。
5.在合同期内结束临时用电,预交的临时接电容量费全部退还客户。逾期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临时接电容量费的千分之三从临时接电费中计收违约金。

D. 什么是临时接电费

临时接电费是指: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注: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E. 建筑施工临电的安装费用如何计算

临时施工用电费用没有单列的此项目,包含在定额措施费里面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的基本费用中,无法单独取费,建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协商并签证认可。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是不能够计算安装费用的,此项费用是在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预算中计取的临时设施费当中,计算的依据是根据你与甲方的合同约定来确定金额。

F. 办理临时用电要收取什么费用

2017年12月1日起不再收取临时接电费。如您之前交的临时接电费没有按手续办理退费,您可以输入“转人工”为您转交客户经理跟进处理。

G. 什么是临时用电工程费

相关概念 临时用电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为满足施工要求应达到“临时电通”所发生的费用。

H. 请问小区临时用电收费吗如果要是缴费交给谁

《电力法》以及供电部门关于申请临时电的法规
其中规定:除了供电部门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转卖”电力。 如果物业或开发商想收临时电费,就是将开发商用于施工的临时电“转卖”,是违法行为。
另外,如果物业要收临时电费,可以问物业“谁收这笔钱?谁开发票?”
物业这个问题无法回答!一回答就是错!因为只有供电局开据的发票才是合法的!如果物业开自己的发票“收电费”,就触犯了《电力法》!
(3) 临时电表没有经过权威机构校表、封签,所以计量也是无效的。也可以据此拒绝缴纳临时电费!
现在有一部分业主都老老实实缴纳临时电费,这是因为不懂法!实际上临时电供给业主使用时,应该是免费使用。直到接入市政电。
接入市政电的标志是:到银行买电!
望采纳

I. 建筑工地用电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对基建施工、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性用电,可提供临时电源。

二、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

三、申请用电2年及以下,按容量费标准的70%

四、收取;2年以上至3年,按容量费标准的,3年以上至4年,按容量费标准的130%收取。

五、在合同期内结束临时用电,预交的临时接电容量费全部退还客户。逾期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临时接电容量费的千分之三从临时接电费中计收违约金。

(9)临时用电的费用在哪里扩展阅读:

电度电费

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的电费部分。电度电费用以补偿电力企业随发供电量变化而变化的变动成本支出部分。

对居民等小用户,电度电费即为其全部应交电费;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电度电费仅为应交电费的一部分,再加上基本电费才为其全部应交电费。

电度电费是按照电力企业在用户处安装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中有功电能表读数为基数计算的。

由于电能表计数是累计值,因此在计算一个规定期限内的用电量时,应是期末读数与期初读数之差。

在电能计量装置中装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时,还要分别乘以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的变比为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的额定电流(或电压)的比值。

高电压用户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如装在其专用变压器低压侧,执行高压侧规定的电价时,称为高供低量用户。

这类用户的用电量应把用户专用变压器的铜铁损电量中的有功损耗电量部分并入用电量之内,计算出电度电费。

J. 临时用电的电费收取有哪些规定

1、对基建施工、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性用电,可提供临时电源。

2、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

3、申请用电2年及以下,按容量费标准的70%。

4、收取2年以上至3年,按容量费标准的,3年以上至4年,按容量费标准的130%收取。

5、在合同期内结束临时用电,预交的临时接电容量费全部退还客户。逾期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临时接电容量费的千分之三从临时接电费中计收违约金。

(10)临时用电的费用在哪里扩展阅读:

临时用电的要求: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四十五条

用户建设临时性受电设施,需要供电企业施工的,其施工费用应由用户负担。

第四十六条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以下规定确定:

1.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2.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3.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4.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第四十七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第四十九条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进行凿墙、挖沟、掘坑、巡视等作业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应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

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设备区作业时,应征得供电企业同意,并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及时予以修复。

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

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的先后者,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电企业需要迁移用户或其他供电企业的设施时,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在城乡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