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支付了商标注册费应放什么科目,怎么写分录
一、如果费用较小,计入管理费用,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商标注册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如果费用较大,计入无形资产,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现金
三、某企业试制成功并申请取得了商标权,在申请商标权的过程中发生商标权注册费10000元,律师费200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1)酒店的商标续展费用如何入账扩展阅读
注册证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办理途径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B. 商标注册计入什么费用
法律主观:
商标注册一般应当到特定的地点完成,但是商标可能会受到侵权,商标侵权一般是未经过商标使用人的同意就擅自使用其商标,这是一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般是会受到一定的惩罚的。
一、注册商标费用如何入账
商标注册费,是费用,不是商标专利成本,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源判是“销售费用”。至于明细科目,计入“其他”即可
二、注册商标费用缴纳途径
(一)直接办理
1、现金。申请人可直接缴纳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帐支票办理商标业务。
3、银行汇票。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办理商标业务。
银行汇票收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注:申请人提交银行汇票后,需等待银行将款项解付(一至两天),方可办理商标业务。
4、银行信汇、电汇。办理、评审、许可合同备案的商标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一律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的预付款中扣除,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商标局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规定,商标注册业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一)国内注册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件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清单(单位:元/件)
序号业务名称收费标准备注
1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
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
3受理注册费3000
4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
6受理注册费2000
7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500
8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
9商标异雹枝改议费1000
10变更费500
11出具商标证明费100
12撤销商标费1000
13许可合同备案费300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注册规费,另一部分是财政部批准收取的手续费和翻译费。国际注册费用的计算较为复杂,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发出的《收费通知书》缴纳即可。
以上就是注册商标费用如何入账以及注册商标费用的相关知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搭桐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