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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费用审核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3-08-30 08:28:03

① 异地就医要什么手续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② 医保费用审核制度及流程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一、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二、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及时间:
凡参合对象,报销流程如下: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二)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一)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二)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三)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四)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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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医保报销审核都审核什么

法律分析:业务部门经办费用开支事项。其负责人应侧重于开支事项真实性的审批,主要是下面3点。第一,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核。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第二,合同条款完备性审核。对附有合同的报销单据,需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留下隐患。对合同不完备的,告知报销人完善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第三,价格合理性审核。即审核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否合理。与以往价格相比有较大变化的,需要了解其变化原因。对价格不合理的,告知报销人对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或拒绝报销。

财务部门侧重于审核报销单据的合规性,主要是下面8点。1、流程合规性审核。报销单据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财务开支授权审批表的规定,一笔费用需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是否取得各个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的审批。2、单据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报销单据能否证明经济业务真实发生,开具的发票是否真实合规有效,报销所必需的附件是否完整。对不真实的单据,不予受理;对附件不完整的,要求补足附件。3、正确性审核。费用科目填写是否正确,报销单据的摘要和数字填写是否清晰、正确,金额计算有无差错,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等。报销金额不能大于批示金额,不能大于发票、合同上的金额。4、及时性审核。已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及时整理费用单据报销。符合公司所规定的报销时间要求、超期报销的,应依据公司文件给予处罚。5、预算审核。支付的款项是否已在预算内列支,是否超出预算指标。如果公司上线了费用报销系统,则是否超预算的审核由系统自动判断。借款及预付款审核。查询报销人是否有借款。凡借款经办业务的,其报销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询问并验证报销人所报销费用是否前期已经预付过款项。6、粘贴规范性审核。原始单据的粘贴是否符合便于装订归档、便于审阅复核的要求。单据粘贴不规范的,退还报销人重新按规范粘贴。7、报销额度审核。有文件规定有报销额度的,需审核本次报销或累计报销是否超出规定的报销额度。对报销额度超标的,核减报销金额或拒绝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