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强制执行费用由哪方承担
一、房产强制执行费用由哪方承担
1、强制执行拍卖一处房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是被执行方承担
(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债权人应预交申请执行费用而不预交的,并非是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强制执行是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依据,申请设在人民法院内部的执行机构对债务人被执行人施以强制力,强制其履行债务,以满足债权人的债务要求。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哪些标准
强制执行的费用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
2、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缴纳;
3、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缴纳;
4、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5%缴纳;
5、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1%缴纳;
6、申请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数目、价额的,每件需缴纳50元-500元的费用。
B. 申请强制执行后查封房产,需要原告缴纳什么费用有多少
申请强制执行后查封房产,不需要原告缴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如果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C. 法院拍卖房产执行费怎么收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房产执行费交纳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