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专利的费用如何减缓
申请专利费用的减缓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或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情形存在,经审查属实的,应当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2.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及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及申请流程》
自2016年9月1日起,我国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供了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机会。那么,究竟有哪些条件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呢?下面就来一一介绍。
一、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
1. 上年度月均收入誉神弯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 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二、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
1.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2. 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
1.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 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3.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申请流程
1. 提交专利申请时,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并提交相应证庆闷明材料;
2. 专利局审核通过后瞎销,将减免相关专利申请费用的比例告知申请人或者权利人。
以上就是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及申请流程的详细介绍。如果您符合条件,不妨尝试一下,为自己的创新之路省下一笔开支。广东问道为你提供服务
3.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第二条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三条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
1.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需有证明文件的还应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4.单位请求减缓专利申请费用的,除应递交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不明确的,可以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直属国家部委的单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专利管理处出具证明。大专院校可以由国家教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的省(地)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当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第四条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由中国专利局审批后生效,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通知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专利局又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应缓缴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