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后双方和解还用交执行费吗
要缴纳执行费,因为这是国家规定的必须要缴纳的一项费用。
如果国家规定不需要缴纳的话当然不会收取,既然你在法院立了案,即使是你们双激运派方私下达成和解,那么该说的还是要收。执行和解是在法院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没有执行就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但要交纳申请费用。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贺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悄消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B. 执行和解后需要缴纳执行费吗
执行在民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法院生效判决书不执行的,民事诉讼就没有意义,而执行难是民事诉讼存在的普遍问题,执行和解是在法院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没有执行就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但要交纳申请费用。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执行和解后需要缴纳执行费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是在法院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没有执行就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但要交纳申请费用。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卜悔哪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型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前脊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是在法院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没有执行就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但要交纳申请费用。
C. 执行中双方和解执行费怎么交
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还要交执行费。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D. 执行中双方和解执行费怎么交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用、执行费用等,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但要交纳申请费用,申请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执行费和解后执行费是如何规定的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但要交纳申请费用,申请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4、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用,但要交纳申请费用,申请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