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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位管理费包含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23-10-30 10:38:34

A. 车位服务费收取根据什么标准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小区车位管理规定
物权法: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关于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
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B. 停车服务费包含什么服务

一、停车服务费包含什么服务
1、停车服务费包含服务如下:
(1)停车服务费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费用;
(2)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3)管理服务、保管服务、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停车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最高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每车每月70元。临时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取10元;
2、普通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3、住宅和非住宅小区,住宅业主按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非住宅业主按市场调节价收取。

C. 车位管理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车位管理费包括哪些费用? 所谓车位管理费,是从物业管理费项目中借鉴而来的 车位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或停车管理够公司针对停车场的停车管理收费。 车位管理费包含: 1、停车场秩序管理人员人工成本 2、停车场设备设施维护成本 3、停车场清洁卫生维护成本 4、停车场消防安全维护成本 5、停车场安防监控设备维护成本 6、停车场消耗的水电能源费用 7、物业公司管理停车场的办公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 8、税金 9、停车管理单位的经营利润 二、关于车库车位租售管理的专门性部门规章 2008年3月20日 广州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和2009年6月3日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对车库车位的租售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车库车位租售情况的知情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 商品房 预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2、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 购房 人明确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载明。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着位置公示30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保障业主的首先租售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也就是租赁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3、车位、车库权属人出租或转让车位、车库,也应当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第三,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 1、规定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2、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库车位。 3、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应当注明权属人已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以便主管部门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四,允许增建机械和其他车库车位。 为解决广州许多较早建设的小区缺少车库车位配套建设的实际问题,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增建地上 停车位 ,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依照本规定执行。同时,鼓励开发建设机动车机械停车位,但该类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第五,鼓励提供机动车位供临时停车。为解决部分小区车位供求关系紧张的问题,还确定了鼓励开发开发商提供机动的车位,供临时停放的车辆使用。 第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第七,规定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停车的车位、车库办理房地产权证,但需注明相关使用注意事项。 第八,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第九,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第十,监管惩罚措施。规定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求其整改并退回违规所得,并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曝光。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业主在交了车位管理费以后,那么车辆只要是停在停车位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其实都是需要车位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除了小区平时的停车场,公共场合修建的停车位,司机停车的都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对于车位的各方面的管理所产生的费用有一部分是需要车主自己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