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费用计提办法及会计分录
安全费用计提办法及会计分录如下:
专项储备及安全生产费的解释:
专项储备是一种资金储备,主要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与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企业如果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专项储备属于权益类会计科目,其计提和使用的处理不影响未分配利润。安全生产费是指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实行的安全费用制度。
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余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⑶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四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至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