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判决的诉讼费交到哪里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的诉讼费,应当交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诉讼费应当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进行预交,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败诉的,诉讼费已经交到人民法院了,不需要再次交纳,判决对方当事人败诉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负担诉讼费,人民法院会将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的诉讼费进行退还,然后让败诉方将诉讼法交纳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只能减半一次。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