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各项费用支出的标准怎么确定,例如占销售收入几%的比例
一般企业,利润率10%左右,销售成本70%,则销售费用占比10%,管理费用占比8%,其他税费占比2%,如果企业有计划目标,可以按照预算重新核定。
‘贰’ 各项费用预算标准怎么制订
各项费用预算标准怎么制订
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当中的公式去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物业 成本 监审 办法 通知
附件: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 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第八条 人员费用是指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条 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第十一条 清洁卫生费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第十四条 办公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 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第十七条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项目中重复列支;其他应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列支。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5%计算;个别固定资产残值较低或者较高的,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叁’ 确定财务费用的定额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1.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费用确认控制制度。
成本费用核算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生产经营中的材料、人工、间接费用等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不得随意改变成本的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
3.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用、盘存及产品的移动管理制度。
4.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结算方法。
5.明确成本费用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及凭证的传递流程和管理制度等。
6.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一般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成本核算方法应当在各期保持一致,变更成本核算方法应当经过有效审批。
(四)成本费用分析与考核制度
1.成本费用分析制度。运用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分析方法开展成本费用分析,检查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寻求降低成本费用途径和方法。
2.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责任中心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各种耗费。在进行批评成本费用考核时,可以通过目标成本节约额、目标成本节约率等指标和方法,综合考核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预算或开支标准的执行情况,保证业绩评价公正、合理。成本费用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制订、修订成本费用预算、确定成本费用考核指标和分析、评价业绩等。
3.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制定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
1.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具体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一)原始记录制度
原始记录是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时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书面凭证,是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原始记录不准确、不正确,就不能如实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耗,成本、费用的计算必然失真,成本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监督、分析都无从谈起。因此,企业必须认真制定既符合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又简明适用的原始记录制度,使成本费用的计算做到真实可靠。
1.设备使用记录(反映设备交付使用、开动和运转、维修保养、事故故障等情况)
2.材料物资消耗记录(反映材料领取、使用、退库等情况)
3.劳动记录、工作记录(反映职工人数、考勤情况、生产情况等)
4.产品生产记录(反映在产品和半成品转移、产品出入库等情况)
(二)计量和验收制度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各项财产物资的投入和取得都要必须进行准确的计量和验收。可以说,财产物资的计量和验收工作是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各种费用的前提条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计量验收制度。
1.根据所消耗的各种材料物资的自然属性配备必要的度量衡器具,并针对其使用、维修保养、校正等环节建立相关制度。
2.严格各种物资材料的收发和转移等环节的手续,建立相应制度。
(三)内部结算价格制度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内部各单位经常会提供产品、半成品、劳务等。例如,材料供应部门向各生产单位提供材料;前一加工步骤将生产出来的半成品转移到下一加工步骤继续加工;修理、运输部门向其他单位提供修理或运输劳务等;能源部门会向各其他提供水电风气等各种能源。这样,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必然要选用一整套结算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依据。确定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是正确评价企业内部各单位部门工作效果的依据。
1.成品的内部结算价格
2.半成品的内部结算价格
3.劳务的内部结算
4.水电风气等各种能源的内部结算价格
(四)消耗定额制度
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对人财物利用的标准。先进合理的定额为及时控制各项材料、工时、动力、费用等消耗提供了依据,也是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确定的标准。
1.材料消耗定额,如单位产品消耗定额
2.劳动定额,如劳动人员定额、工时定额等
3.费用开支定额(费用开支标准)
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开支定额等
再如,差旅费标准、工资标准 、通勤费(补助)标准、午餐费(补助)标准、电话费(补助)标准、私家车公用(补助)标准等
四、常见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举例
(一)差旅费管理制度
1.城市间交通费、2.住宿费、3.伙食补助费、4.公杂费、5.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6.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或经测算综合成本低于乘坐火车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4)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2. 住宿费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凭据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实际发生费用超过上限50%以内(含50%)的部分,个人负担20%;超过上限50%以上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
(2)鼓励员工主动降低出差住宿费用,公司将实际发生费用与标准下限差额的50%补助给出差员工。
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
职务
乘座交通工具的等级
住宿费标准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总经理
软席车
二等舱
头等舱
据实
据实
副总经理
软席车
二等舱
经济舱
300元至500元
200元至400元
部长、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软席车
二等舱
经济舱
150元至300元
100元至200元
其他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
经济舱
100元至200元
80元至150元
3. 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一类地区50元,二类地区30元。
4. 公杂费
(1)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一类地区30元,二类地区2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5.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3)参加培训的,其差旅费比照参加会议处理,培训费则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6.差旅费报销流程
(一) 出差的审批
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制“出差申请单”,并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出差。没有填“出差申请单”的,不能在财务上借支差旅费和报销费用。
(二) 费用借支
1、差旅费预计在1000元及以下的,由个人先垫付,公司不预支。
2、差旅费预计在1000元及以上的,凭“出差申请单”可以先从公司借支差旅费。
(三) 费用报销
1、出差人员出差回公司后,应如实填写“出差汇报单”,部门主管必须对出差人员是否完成出差任务签署明确的意见。
2、审签范围:业务人员出差,由派出部门主管签字核实;部门主管出差,由公司总经理核实签字;对派出人员履行派出任务,可视具体情况、责任及后果,由公司领导责成扣减部分差旅费或全部不予以报销的处理;对报销标准的执行,由财务人员核实,最后交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到财务部门完成差旅费的报销。
3、出差人员必须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出差回公司后三天内必须结清相关报销手续。
(二)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的内涵
薪酬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具体分配办法包括工资制度、年薪制、股权激励、技术奖励或分成等。其中,年薪制、股权激励、技术奖励或分成对象一般适用于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
我国企业的工资制度,主要体现为工资总额管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包括内部职工工资的分配依据、分配形式和分配标准。企业确定的工资财务政策与国家税收征管政策不一致时,企业应当作纳税调整。一般来讲,企业设计内部工资制度,应当综合考虑职工的生活费用、年资长短、能力差别、职务价值、工作成果等因素,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按件计酬、按技分配、按绩取薪、按资分配、按智领赏、按利提成等分配形式,以及绩效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结构工资等工资分配制度,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采用。
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薪酬管理委员会成员
薪酬委员会职责
(三)薪酬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工资为例,共9项)
1.人员分类;2.工资总额构成;3.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4.工资的计算方法;5.各种假别工资的支付;6.工资的支付程序;7.特殊期间工资;8.工资调整制度;9.工资保密制度。
1.人员分类:
按工作岗位或职级对人员进行明确的分类,以便确定不同人员的工资计算方式等。
职级岗位对应表
职级
对应岗位
1
总经理
2
各分管副总、总监
3
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
4
各部门副经理
5
承担部门内某一模块的经理助理、主管、专员
6
承担某一具体工作事项的执行者
2.工资总额构成:
薪酬制度中,一定要明确规定工资总额构成,便于工资计算的操作和调整。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工龄工资
3.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并不断完善。
企业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代为扣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4.工资的计算方法
(1)明确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
明确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分别怎么计算
明确规定不同人员加工不同工件单位工资标准;
明确规定不同人员小时工资标准。
(2)明确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或标准。
5.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各种假别工资的支付)
要明确规产假、婚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等各种假别的工资标准。
(1)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3)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4)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5)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6)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6.工资的支付程序
工资的支付必须有明确的程序,如所需考勤记录等各项原始资料来源及上报时间、工资明细计算上报时间、工资发放时间及发放形式等。主要制度内容:
(1)各业务部门按月向薪酬管理部门报送各部门或人员考勤记录、产量统计、工时统计、业绩考核等具体情况;
(2)薪酬管理部门(或授权各部门)根据当月具体情况计算每位员工的月份工资或向各部门下达工资额度,各部门内部再明细计算;
(3)工资明细逐级审核;
(4)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筹集金;
(5)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现金或银行卡转账)、代扣款项及时处理。
7.特殊期间工资
明确规定见习期、试用期等特殊期间的工资。
8.工资调整制度
9.工资保密制度
‘肆’ 费用确认的标准有什么
费用的确认应当符合条件: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生产费用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则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它们都是一种耗费,都必须从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但是它们补偿的时间不同。期间费用直接从当期收入中补偿,而构成产品成本的费用要待产品销售时才能得到补偿。
配比原则:
按照配比原则,为产生当期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确认为该期的费用。配比原则的基本含义在于,当收入已经实现时,某些资产(如物料用品)已被消耗,或已被出售(如商品),以及劳务已经提供(如专设的销售部门人员提供的劳务)。
已被耗用的这些资产和劳务的成本,应当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如果收入要到未来期间实现,相应的费用应递延分配于未来的实际受益期间。因此,费用的确认,要根据费用与收入的相关程度,确定哪些资产耗费或负债的增加应从本期收入中扣减。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费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