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土地招拍挂涉及税费
法律分析: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费附加。
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土地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额,缴纳土地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发土地的成本、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
㈡ 招拍挂土地需交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缴纳完土地出让金、招拍挂服务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以后,凭成交确认书、契税发票、土地出让金发票等票据到国土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