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故垫付的费用,在责任书出来后,如何拿回来
事故垫付的费用,在责任书出来后可以通过协商要回,若是不给可以起诉,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伤病,没有受伤的一方可能会给需要到医院治疗的一方先垫付了医药费,然后等伤者出院以后,但是经过交通部门的认定,确定了没有受伤的一方并没有责任的,此时就可以向对方讨要垫付的医药费了,说明利害关系,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对方也有责任,愿意达成赔偿协议,那就好说。若是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要保留好这个垫付现金的发票,然后最后要根据现场发生的情况交警判定的责任,在调解或者诉讼的过程中,可以持发票和责任认定书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判定的责任来返回之前垫付相应的费用。这样车主垫付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只需要双方拿出各自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分析,解决彼此的争议。如果对方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多余的钱理应要回来。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