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⑵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总额=研发费用支出×(1+75%)。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仔镇老或出念升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旅蚂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⑶ 研发费用如何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税法规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为两种:一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形成可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化的研发费用是在费用化当年实现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是在摊销当年实现加计扣除。 比如2008年发生符合税法规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0元,其中20元属于费用化支出直接计入损益,80元符合资本化条件,但至2008年12月31日,尚未形成可摊销的无形资产,80元体现在“研发支出”科目余额中,那么2008年加计扣除的金额就是20元;2009年又发生40元研发费用,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09年3月1日研发完成,转入无形资产120元,当年摊销10元,那2009年计扣除的金额就是5元(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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