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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防治和治疗费用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4-21 04:58:56

㈠ 职业病治疗费用谁出

法律分析: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单位没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如因职业病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的规定,只有在职业病职工工伤医疗期满,没伤残等级或部分丧劳的,单位才可终止合同。大部分丧劳的只有在职工主动提出的情形下方可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十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㈡ 法律对用人单位用于职业病防治资金和费用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法律分析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不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也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预防职业病,一方面需要员工自身做好防护,另一方面,需要公司有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足够的资金投入。对于这一方面,国家也做了不少的努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