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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子买卖交易有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24-05-19 04:47:54

❶ 拆迁房交易税费

法律分析:一、回迁房买卖税费:

回迁房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二、目前二手商品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❷ 动迁房卖出要交哪些税

法律分析:动迁房要上市交易要满足 产证满三年或动迁协议与大产证共同满三年。 1、动迁安置房第一次交易,可以免去增值税和附加税;个税最多1%或满五唯一无个税。 3、动迁安置房交易一次后,再次交易视作普通二手商品房,税费同普通的二手商品房。 买进时间2年: [(税务核定价-购入价格)÷1.05]×(5%+0.3%) 注:按利润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的项目有:购入的合同价格、购入所缴纳的契税、本次售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装修费用(购入的房屋合同价格10%)、购房按揭贷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