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报销差旅费用什么凭证
报销差旅费凭证有以下几条:
1、出差时已经借款并记账回来报销冲账,用转账凭证;
2、出差时没有借款回来报销用付款凭证;
3、出差时已经借款并记账回来报销冲账但花销大于借款需补钱给报销人,用一个转账凭证一个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4、出差时已经借款并记账回来报销冲账但花销小于借款需退款,用一个转账凭证一个收款凭证、转账凭证。
报销费用的填制要求,有以下几点: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 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5、 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6、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单据的审核,有以下几点:
1、费用报销单据经手人签名后,由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2、财务部经理应在收到报销单据的一个工作日内,对各项报销费用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凡符合报销标准的,审核人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审核日期后,由报销人交总经理审批;
3、经审核报销单据不符合费用开支标准或在有其他疑问,而报销人又无法提供总经理批准的报告时,审核人应退回报销单据。
网上报销业务是指利用软件进行电子化报销处理的过程,实现随时随地报销,领导可以随时进行单据审批,实现网上报销e化管理,报销和预算进行紧密结合,时实进行预算控制预警管理,审批流程结束自动生成财务凭证,实现与财务系统对接和网银集中付款管理。帮助企业进行费用事前管理,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② 费用报销时 业务有效凭证有哪些
【导读】作为企业员工,很多人都会面临出差或者其他的事项,需要进行费用报销,作为财会人员,我在这需要提醒大家,在进行过费用报销的时候,不能只是附一张发票,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此项业务的真实合理性,所以是不可或缺的,那么费用报销时业务有效凭证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完全,是否有收购合同,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收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收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越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分审阅承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借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借合同符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分经理乃至公司总经理审阅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假如没有清单,可能会以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完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符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告诉、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行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薪酬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薪酬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薪酬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符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符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送、运送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越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符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值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以上就是费用报销凭证的有关内容,总结了费用报销时候的业务实质性要件,当然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发票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对于会计来说,这并不简单,所以还是希望大家多谢理解,少些争吵,共同解决问题!
③ 可以报销的发票种类
法律分析:费用报销的发票根据实际业务的不同分为很多种类,比如差旅费就包括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订票费发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打车票、地铁票、租车费等,比如业务招待费,就包括餐饮业发票、住宿费发票、打车票、礼品发票、食品费等,另外还有办公费发票,包括购买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租赁费等。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