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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增加费用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24-06-26 08:25:33

A. 安装工程设计变更增加部分怎么计算

1、楼上的回答较笼统,只说出了规定的要求,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

2、主材和未计价材料全是甲方提供,不代表所有的材料和磨都甲供,这里还有一个辅材(乙供材)的问题。

对于安装中的工程变更,通常做法如下:
一、由于设计“小变更”引起的返工、误工、修理用工,签证时直接按点工计算,对于少量辅材的问题有两种方法:
1、与建设单位请明了:将小材料费汇入“点工”中即可。
2、或者在签证单中直接列出辅材的名称及价格。
3、签点工时都是根据点工的价格及实际用工估算的,实际算时不用套定额计算,当然,如果你有时间也可以运用定额进行计算后算出定额工日,只不过扒棚李比较麻烦。

二、对于较大的设计变更的处理方法:
1、如果设计变更大于工程范围30%时,一般设计院是直接出蓝图的,这时可以不用签证,在结算时直接以此蓝图为准进行增减的计算。

2、如果是建设(设计)单位的工程联系单,那就必须将工程联系单中的内容进行归类后列出签证单,怎样列出详细的签证内容,那得根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相应要求进行,每个工程都不一样。

三、“卫生间给水改了”可以参考以春迟上两点进行签证。

B. 工程设计费如何计算

工程设计费计算方式:

1、景观设计总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果有辅装,设计则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3、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哦你过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

(2)设计增加费用怎么算扩展阅读

工程设计费支付比例:

1、 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给设计人;

3、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4、设计人在提交施工图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取费标准

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它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也可按15元/㎡-18元/㎡进行取费。

C. 工程设计费如何计算

工程设计费计算方式:

一、景观设计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铺装设计则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三、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四、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2.0%~2.5%收取监造费。

五、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六、园林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调整系数0.85,较复杂(Ⅱ级)调整系数1.0,复杂(Ⅲ级)调整系数1.15三个等级进行调整。


工程设计费,别名勘察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还有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2%-5%提取。

展资料:

工程设计收费参考标准(2019年版)

一、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

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31号,废止了30件规章和1032件规范性文件。103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上述5项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

至此,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三、2016年3月1日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以后,上述已经被废止的5项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仍然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作为参考文件使用。

行业协会在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以后,就收费参考依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16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6]89号);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园林和景观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8] 119号);2019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9]7号)。

这些文件能否替代已经废止的收费管理规定,成为市场行为中的收费参考,发挥相应的指导作用,还得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