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的问题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属于措施费用项目。
计费方式: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分包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费率费率: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3、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⑵ 总包服务费包括哪些
总包服务费包括如下:
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搭碧悉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其收取总包服务费。
计算方法:
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知乎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慧兆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⑶ 建筑工程总承包费都包括哪些费用如何计算
总承包其他费。指建设单位应当分摊计入工程总承包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
(二)土地租用及补偿费。
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的费用。
(三)税费。
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应由其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印花税、应纳增值税及其在此基础上计算的附加税等)。
(四)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临时设施费。
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六)招标投标费。
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分包等招标和总承包投标的费用。
(七)咨询和审计费。
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工程咨询、工程审计等的费用。
(八)检验检测费。
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检测、设备检验、负荷联合试车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的费用。
(九)系统集成费。
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
(十)其他专项费用。
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使用的费用(如财务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工程保险费、法律费用等)。
财务费是指在建设期内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筹集资金等所发生的费用。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取得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以及特许经营使用权发生的费用。
工程保险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财产、车辆保险费。
法律费是指在建设期内聘请法律顾问、可能用于仲裁或诉讼以及律师代理等费用。
⑷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哪些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部门上缴: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⑸ 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是怎样所收取的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中,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配合费与管理费,一般来说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双方就已经约定好了,特殊情况的不予收取。下面为你整理了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是怎样所收取的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一、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是怎样所收取的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枝镇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首稿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二、总承包资质都有哪些
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有12类,分别是: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8、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9、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铁路工猛芹粗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总承包服务费收取是要分情况的,不同的情形所收取的费用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是怎样的所收取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⑹ 工程总包管理费规定
法律分析: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扮薯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备缺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仿庆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