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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讲解员费用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 2024-07-22 03:28:24

①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的原则:
(一)立足支部。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用于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服务基层。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三)统筹安排陆辩陵。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四)专款专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按照学院党员年人均不低于300元核定,党员数以每年12月31日在册党员为准。经费60%划拨党支部,40%划拨党总支。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灶逗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中需要发放慰问金的,一般由院党委统一组织,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调查摸底,确定发放对象和支出金额,从学院留存党费中列支。二级党组织看望生病和生活困难党员需购买慰问品,一般不超300元/次。
(六)租赁、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必要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的培训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早戚行讲解的费用。
第六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租车费,参照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协助联系招标定点服务机构,按标准执行。
2.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执行,交通费、住宿费凭票按标准报销。
3.伙食费,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伙食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每餐不超过52元。
4.场地费(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5.讲课费,参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389号)实施。
6.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二)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优先使用学院内部资源;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和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较少的党支部要在党总支的指导下与其他党支部联合开展活动,联合租车。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应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
第八条党建活动经费的计划管理和报销结算。
(一)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分别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党支部报所在党总支、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每年3月15日前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党委组织部。
(二)党委组织部汇总并审核各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党委批准。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规模、时间、数量。
(三)先审批后使用。各基层党组织将党建活动经费的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与党建活动计划一致。使用党建活动经费需填写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写明用途(包括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等)和预算金额。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初审,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报销单据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5000元(含)以上至30000元(含)的支出除履行上述审批流程外还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30000以上支出报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项目、较大金额需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支出方式。党建活动经费支出一般包括支票、转账汇款、公务卡支付三种方式。如经办人发生500元以下支出并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使用现金结算,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提前申请,报销时持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开具的证明,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支出凭单》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履行现金报销手续。
(五)报销流程。报销时,应履行规范的审批和报销流程,使用合法的原始票据入账,具体报销要求和规范见《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财务审批报销手册(试行)》。重要项目、较大金额的支出还需附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第九条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建立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专项账簿,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二)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财政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快经费拨付进度。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② 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法律分析: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三)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

(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五)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六)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在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前,党支部应向医院党委申报,经医院党委同意后组织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③ 什么是活动经费

活动经费就是举办活动所需要各种开销的费用。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3)党员活动讲解员费用如何报销扩展阅读: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④ 公司党员活动应该从什么费用列支

公司党员活动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⑤ 党支部经费用途有哪些都可以买哪些东西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枣慧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链岩神支部活动等。

(5)党员活动讲解员费用如何报销扩展阅读

关于向基层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的问题

2018年《组工通讯》第28期作出答复意见:

一是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的使用项目规范使用。

二是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开展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一般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

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四是党支部使用党费新建(修缮)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等,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予以变通。要把这4条答复意见传达到基层党支部棚亏,指导基层党支部把上级拨付的活动经费用起来,把支部活动开展起来,通过党的活动来凝聚党员、服务群众,增强党支部组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