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有效在设计阶段控制成本
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是实现“事前控制”的关键,在该环节进行成本控制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事后变动带来的成本增加,具有“一锤定音”的地位和作用。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中比例不大,一般只占建安成本的1.5%-3%,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所以该环节控制要点和控制内容相当复杂。基本原则是:周密规划设计,科学研究讨论,严格预算审批。
合理科学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10%左右。但在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得较少,从根本上影响了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特别是扩初设计阶段对项目经济的影响达70%—95%,实际上,当扩初设计批复之后,存在的技术问题、费用问题都很难解决,因此必须重视扩初设计,以避免“先天不足”。以下经验可供借鉴:
一、推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尽量将工程主体及配套的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放在一起进行招标,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定标,这样既可优选出高水平、善沟通的设计单位,又可促进设计单位在项目整体的空间布局、建筑造型、使用功能和景观环境设计上开拓创新,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在招标过程中,对设计单位的选择最好是选择适合自己项目定位的设计单位及主案设计师。设计院的选择原则是最优性价比,专业负责人的选择原则是能力、敬业、团队意识和成本意识。
二、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造价
由于当前设计单位普遍经济观念和市场观念淡薄,“重技术、轻经济”, 设计节点把握度差,常导致赶工期、轻质量、各专业图纸矛盾多、细部设计缺失等问题出现。加上设计费的取费标准一般按建筑面积或投资额计算,不利于设计单位加强成本控制意识,浪费较大。
因此,甲方必须在设计任务书或投资估算上规定设计限额(造价、主材消耗指标,如每平米钢筋、混凝土用量等),并和设计费挂钩,同时尽可能实行设计监理制度,建立奖惩考核激励机制,加强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克服那种只顾画图、不顾算帐的倾向,变“画了算”为“算了画”。并利用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和同地区其他楼盘的经验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比较,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
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员应熟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因此,设计公司的各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制定双赢策略,合理分解和使用成本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设计标准一定要与项目的市场定位相适应,不要一味追求高、新、美,不要多余的功能和多余的承重力,积极推行合理成本、利润下的设计价值前期控制。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造价和成本管理人员应与设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可靠的工程基础资料。比如甲方收集和分析开发项目所在区域的各项控制要素,如区域周边的市政状况、市场和产品的定位要求、主力客户群和户型配比等。并对项目的定位、产品的购买人群、对规划设计中的布局及建筑风格以及对各种套型的大小及套型比例等要求要明确。
在设计限额下,可以采取一些成本策略:比如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满足规范的要求下,减少非可售部分面积等。施工图设计阶段,通过设计优化,降低部分对产品品质影响不大的材料档次,如砂加气砌块、阳台玻璃栏板、外墙涂料及面砖、空调装饰板等,但对客户投诉和关注点较多的电梯、进户门、外墙门窗、可视对讲等,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控制价格,当然要与产品定位和对业主的销售合同承诺相符合。
三、采用合同措施控制造价
通过合同的约束性来控制成本是一个可行性较高的手段。在设计合同的签订中,首先要明确设计单位提供甲方认可的设计进度及付款计划(付款与设计的进度、质量等挂钩),并明确延期的赔偿责任,甲方按合同对设计的质量与进度进行跟踪。
同时在签订设计合同时,针对目前多数设计单位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随心所欲的现象,应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概算及电子版设计图纸。
为控制设计起点的建安造价,甲方在项目成本估算的基础上要求设计单位控制好单方造价的上线,避免到全部设计成果完成时才发现与目标成本控制要求相差甚远的情况发生
四、成本跟踪审核评估——全员全程成本管理
目前业内的房地产公司在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只有成本部门参与,多数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影响工作效率。成本控制应该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比如工程、设计、成本、营销等管理部门要充分协调沟通,制定详细的设计要求和设计任务书,并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工程项目的结构形式〔明确结构工程师职责〕、装修标准、材料设备选型、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
五、成本控制的要点
在成本控制中要避免两种现象:一是不计成本地追求设计效果;二是成本不合理导致品质丧失。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1、通过招标和方案竞赛,缩短设计周期和优化设计方案,加强对设计公司的管理与协调;合同管理;项目技术、经济和政策攻关;做好与设计人员特别是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落实奖惩措施;开展设计公司间的交流与竞争。
2、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来控制初步设计。
3、通过合同对勘察设计单位明确规定责任。
4、加强设计标准和标准设计的制订及合理应用,建立管理程序与制度:完善甲方设计标准;坚持设计全过程优化;建立专家会议评审制度;内部各阶段图纸审核制度化。
5、正确理解“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这里主要谈谈对设计变更的有效控制,应注意以下经常性发生的成本突破:如地下室砖外墙改为钢筋砼墙、基础土方、主体结构设计变更、外立面装饰提高设计标准、基础底板增加防水层、地下室砼增加膨胀剂、外墙增厚防水砂浆、增加防水卷材、组院增加围墙、铁门栏杆等;以及建设后期为提升项目品质增加的项目导致成本增加,如公共楼梯、电梯间的精装修、楼体增加木制作构架、景观增加软、硬景标准等等。
6、明确结构设计成本控制的管理要点。结构设计成本控制的要点包括:输入方式、 设计周期的合理取值、设计费的合理取值、设计合同中设计院应承担的风险、限额设计合同的内容和应用、地产商必须提前向设计院输入的技术原则及内容、地产公司必须控制的要点等。
7、明确结构设计成本控制的技术关键点。明确技术关键点主要是处理好质量与成本的关系,比如明确剪力墙布置、数量、长度取值以及厚度取值;异形柱结构中应注意的事项;对勘察报告取值及建议的关注点;各种钢筋材料对成本影响的对比分析等。
8、设计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关键着力点。前期完整的规划设计成为成本估算及投资决策的依据,如地形的处理、产品的分布、交通的规划、流线的设计、停车的考虑、地库的规模、竖向的设置、景观的处理、资源的利用等。成本及市场的互动加上多方案比较形成完善的项目SWOT分析,如土地价值分析、管理界面分析、开放空间分析、竞争楼盘分析、主要成本分析、财务分析等。
9、制定策划、设计、工程、销售的基准周期。成本管理根据项目的特性、定位制定设计成本目标,并分解列出分项工程清单。建设工程一般有总图及室外工程、商业及社区配套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如变配电、建筑主体、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会所或售楼处、室内装饰及样板房等,注意不要漏项,有些大盘还有市政工程、教育设施。
Ⅱ 工程报建费指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和验收手续,获得批准方可进行后续工作。这些工作统称为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目前不同省市、不同项目工程报建手续不尽相同,但主要工作基本一致。在工程规划报审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有的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意见书等,有的还要进行人防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和园林等方面的审查。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要完成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合同签署、缴纳规费等工作。在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是办理消防工程等专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市规划验收等。
Ⅲ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各个环节审批、核准手续
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需经发改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纹、园林、交警、城管、人防、消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等,约十七家管理部门审批。详述如下: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一)关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桥梁等工程还需向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纹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水土分析和保持、地震安评、防洪影响评价、通航论证、水文分析等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文件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无需省里配置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且使用市、县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实行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两步并一步走”的程序,即项目单位在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的前提下,可直接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二)关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要求附相关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能源项目属限制类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法,项目单位应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预可研报告,取得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后,再向国土、环保、水利、规划、电网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工业项目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核准XXX项目的批复。内容应包括:1、项目单位和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地点;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等;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5、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6、项目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
(三)关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实行备案制项目不再使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方式备案,改用同审批、核准项目一样的正式文件形式,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统计等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XXX项目备案的通知。内容应包括:1、项目单位和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技术;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5、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6、项目资源、环保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
(四)关于投资项目管理权限。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建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相互衔接的机制,在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45号令)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第46号令)等文件、法规规定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作相应调整,即下列项目一律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一是需省里配置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或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二是需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调度的重大项目和列入使用省级用地指标的重大项目。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需省里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还需向省国土厅申请无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及地灾评估报告的审批、向发改部门申请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批。
(五)关于项目咨询评估和论证。要求审批和核准类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对于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二、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完成的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图(1:500-1:2000地形图),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筑)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3);
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4),审批科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
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附件:
办理“三证一书”申办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证明文件;
(3)有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
(4)对法律规定需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提交经审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江西省对城市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行政划拔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规划分局审查确认的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
(5)行政划拔建设用地提供政府划拨决定书或预审意见;公开出让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非划拔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等;
(三)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经审查同意的临时建设方案;
(3)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限政府投资类);
(3)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经市政规划科审查确认的1:500—1:2000地形图四份;
(4)划拔用地批准文件或预审意见复印件;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3)经分局审查确认的总平面规划图(或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采用《SUN日照分析软件》对规划建筑方案日照分析合格结果),批前公示资料;
(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经分局审查确认的小区给水、排水工程管线规划图;
(六)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土地临时使用证明文件及宗地图复印件;
(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修建性规划图,或规划建筑方案;
(5)经分局审查确认的施工图;
(6)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
(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桥梁工程、园林工程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3)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的道路红线图,市政设计方案(道路、桥梁、园林工程需提供);
(4)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确认盖章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盖章的施工图;
(5)涉及园林、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6)经市政工程规划科审定盖章的管线平面地形图(管线工程需提供)。
(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经人防部门审定的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图或人防部门同意异地建设的批文;
(4)按《消防法》第十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项目类别须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查的,应提交消防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
(5)施工单位出具的现场符合开工条件的证明;
(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招标情况告知书;
(7)图纸审查报告、图纸审查合格书、图纸审查备案单复印件(验原件);
(8)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附现场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增加条款》;及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
(9)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
(10)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建造师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原件或招标部门的扣证凭证;
(12)外地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入赣州市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
(1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的《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安全条件审核表》;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和签订民工工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