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农村修路政策
1. 为了推动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交通条件,国家对农民修建公路给予补贴。每公里路面硬化可获得5万元的补贴;通往农户的公路,每米补贴10元,其余修建费用由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自筹。
2. 公路是经济发展的动脉,加快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道、省道、县道的形成使得乡(镇)村道路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乡村道路是连接大中公路的基础部分,直接服务于农村,造福于农民,是公路经济形成的关键环节。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前,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相关信息公告至少30天,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如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规,政府应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费用,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如个别情况下难以达成协议,政府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说明实际情况。
5. 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耕地保护的相关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