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如何做会计分录
安全生产费不是有计提标准的吗 一般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5%,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单位,为什么会计提不足?
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是:
1、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
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
3、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5、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没有用完的改怎么处理,是红冲还是下年继续用,下年继续用的话,税务上会存在问题吗
企业计提费用,应于提取当年列支完毕,不得留至下年度。当计提余额预留在以后年度使用的,多计提的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该项费用当年度已计提而于年末仍留存余额的,在当年末应予红冲,不得多列支当年度费用。
如果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相关规定的,那么,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通过“专项储备”科目在规定标准内提取,在实际使用时列支于成本费用,当年未使用完的不需进行红冲处理,符合文件规定要求及计提标准内使用的无需进行税务调整。
㈢ 安全费用计提办法及会计分录
安全费用计提办法及会计分录如下:
专项储备及安全生产费的解释:
专项储备是一种资金储备,主要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与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企业如果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专项储备属于权益类会计科目,其计提和使用的处理不影响未分配利润。安全生产费是指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实行的安全费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