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补贴政策
根据《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后按照认定后一年内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过培育库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后按照认定后一年内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连续两次以2022年度起算。
奖励申报程序:
每年由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科学技术局高新与合作科提出申请;高新与合作科提出奖励比例和奖励资金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另,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条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历悄升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运顷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肢老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