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考档案存档要多少钱
1. 成考档案存档不需要支付费用。
2. 自2015年1月1日起,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已被取消。
3.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保管的基本服务,免费提供给公众。
4. 因此,参加成人高考(成考)的考生的档案存档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㈡ 宣武区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存档费用是多少钱
以下是宣武人才存档程序和费用具体情况,存档费是每月20元。|
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工作程序 [2008-1-2 10:30:01]
一、办理存档工作流程
(一)档案调入:社会在职人员档案调入
条件: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在职人员,男55周岁以下,女 (干部50周岁以下,工人45周岁)以下,人事档案存放于经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正规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委托存档人员持本人的18位身份证原件到本中心开具商调函;(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经办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2、委托存档人员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由中心工作人员核发档案编号,办理存档卡(IC卡)收取工本费10元;
3、存档人员本人应如实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由委托存档人员的原单位对其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及婚育状况进行证明,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4、办理存档手续时,需持由调出单位加盖密封印章的完好的人事档案及原存档单位盖章后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及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到中心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存档手续时,须提供书面的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中心工作人员对委托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按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合格后,予以正式接收,并出具接收人事档案回执证明,由办理存档人员在中心的接收人事档案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交纳人事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20元。存档人员欠费期间,中心终止提供任何服务。
根据京人发[2007]51号文的有关精神,对于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中必备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手续不完备及其他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人事档案,由中心向其出具书面的档案短缺材料证明,并将档案密封好退回存档人员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6、存档人员系中共正式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转入“宣武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按月缴纳党费每人每月10元。
7、个人存档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一次性缴齐个人存档期间的存档费用后,由委托存档单位出具书面接收介绍信,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注意:存档人员人事档案请务必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办理个人存档手续。因个人原因超过10日未办理存档手续的,需重新开具商调函。
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途径转递的,转递地址为: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8号宣武区人事局调配科转宣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邮编为100054)
(二)档案调入: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应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条件:国家统一分配的具有派遣资格的本市户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本人18位身份证原件(毕业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经办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到中心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定手续。
2、中心工作人员在对毕业生自持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后,办理协议书盖章登记,为其办理IC卡(工本费10元),并一次性收取年度档案管理费240元。
3、毕业生将已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回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等待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4、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IC卡、《就业通知书》、《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留存联)及密封好的人事档案到中心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5、毕业生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并如实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
6、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合格后,录入基本信息,并出具接收人事档案回执,由毕业生在中心的《人事档案转入登记簿》上进行签字确认。
(1)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见习期为一年。
(2)硕士研究生自毕业之日起,见习期为三个月。
(3)博士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
见习期满后,存档人员应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及工作鉴定后,填写《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签署见习期满的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到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三)档案调入:接收京外院校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
政策依据:京人发[2007]63号文件----关于印发《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条件: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京外院校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京外院校的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由其毕业时所在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将其就业报到证及人事档案转递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生源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可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2、未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至区人才交流中心后,由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建档手续,并通过档案中提供的通讯联系方式通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3、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以下三种存档方式
第一种:在未落实就业单位前,选择未就业的存档方式。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书面的未就业声明,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中心为其办理正式存档手续。自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两年期满后,转为个人存档,按规定缴纳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20元。
经本人申请,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第二种:办理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本人申请,选择以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其《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同意到XX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意见,并加盖“北京市XX区人事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选择以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可依照个人存档人员的标准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见习期起始时间,以档案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其《就业报到证》上签署存档意见之日起计算。见习期满后,由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种:已落实就业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1)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就业单位系档案所在地区县所属的,由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直接在其《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派遣意见,并加盖“北京市XX区人事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2)就业单位非档案所在地区县所属的,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市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档案地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接收函,由档案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其《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派遣意见,加盖“北京市XX区人事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已就业但在见习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及改派遣程序,参照上述第三种方式办理。办理改派手续时,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离职证明和在此期间的个人表现及考核鉴定。
毕业生改派遣前后的见习期合并计算。见习期满后,由现就业单位所在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市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有关问题:
1、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解释及具体手续的办理均由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2、未就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途径转递的,转递地址为: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8号宣武区人事局调配科转宣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邮编100054)
3、政策咨询电话:83155851
二、办理人事档案调出工作程序
(一)中心存档的自由职业者办理调出手续
1、个人档案调出宣武人才中心的,须由本人持18位身份证原件及存档卡(IC卡)、调入单位的商调函(调入单位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因人事制度改革,受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本行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
2、存档人员在中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需在档案调出前到北京银行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对帐单。
3、中心工作人员到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调出转移手续(我区社会保险调出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0—20日),待保险转移证明打出后,存档人员方可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存档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及集体户籍关系存放于本中心管理的,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的同时,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和集体户籍关系的迁出手续
5、 存档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由委托人办理。
6、中心工作人员将密封好的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交给本人,并由其本人在人事档案调出登记簿上确认签字。
7、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在办理完毕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后,方可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1)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见习期为一年。
(2)硕士研究生自毕业之日起,见习期为三个月。
(3)博士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