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现在购买新房一般都不能即刻交房,大多数的新房都是期房,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一般都需要等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交房,所以购房合同中都会列明交房的日期。有的开发商因为一些原因延期交房,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该怎么办,如何维权呢?
市民宋女士于2018年10月购买了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588号的聚瑞星城项目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到了交房的时间,宋女士如约前往售楼部,结果才被告知延期交房。
宋女士说:“很多业主都和我一样,没有接到任何延期交房的电话,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收房拿钥匙的,结果才被告知延期交房。我们现在想知道为啥会延期交房?延期交房为啥也不提前通知一声?我们到了售楼部,却拿不到新房的钥匙,很多业主由此慌了神。共有800多户业主拿不到钥匙,开发商给出的回复是尽量到2021年的7月31日交房。这一下子房子延期了大半年,很多业主都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相关的违约条例,业主们希望相关负责人可以出面做出解释。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近千名业主何时才能住进新房?”
太原聚瑞星城售楼部的负责人表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大气污染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了原本的施工进度,造成了延期交房。对于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将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相关的违约条例执行。目前正在研讨具体方案,将尽快给业主回复。”
该负责人表示:“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最重要的疑问是,能不能在说好的时间内交了房,交完以后如何赔偿?现在大家都有合同,延期交房可以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严格执行。我们初步给出的答复是:最晚2021年的7月31日交房,但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度,有可能会提前交房。”
据记者了解,关于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期限,太原市明确回复,经太原市住建局核实: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太原市房管局等7个单位2020年3月12日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并房 [2020]3号)、太原市住建局1月31日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疫情防控期工作进行安排。具体影响时间建议咨询疫情防控部门或律师。
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该如何应对?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可见因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此外,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需要延期交房的,开发商也有告知义务。
遇到延期交房的问题,购房人首先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任毅律师表示,对于很多没有购房经验的购房者来说,对于买房子需要注意的细节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尤其是在签合同的环节,往往都是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在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以及出现延期交房后该如何约定赔偿等具体事项。对于交房时间的约定越具体越好,因为交房时间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时,卖方若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的,卖方应在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向买方计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购房者应该仔细逐条审核合同内容,要分清合同的哪些条款对自己有利,哪些对自己不利,对于不利的条款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拒绝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