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费用明细 » 行政单位的修车费用如何管理
扩展阅读
石油走到地上怎么洗掉 2025-01-12 02:55:22
液化石油质量怎么样 2025-01-12 02:54:06

行政单位的修车费用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0-29 13:55:46

A. 国家行政单位修车不付钱咋办

这要看你想怎么弄了 要巴结的当没事就行了 要谈崩的话可以告 不过完事以后那部门可能要弄你

B. 汽车维修行业需要安装机修业治安管理系统吗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交通 2008-11-04 10:00: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及用户的正当权益,提高公路运输及社会综合效益,保证交通安全,以适应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本着面向全行业管理的精神和精简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凡是经营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待“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促进行业内的横向联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使各种类型汽车维修业协调发展。
第二章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的开业和歇业
第五条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批准,个人持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证明,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按开业技术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发给技术合格证,并持批件和技术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对已开办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对不合格者,应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应令其转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六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应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动营业地点,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申请歇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第八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变更、歇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
第九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应按经营项目分类制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二、汽车维护;三、汽车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汽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修理、蓄电池修理、蓬布座垫修理、水箱修理、轮胎修理、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修理等业务)。
第十条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地,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准利用街道和公共场地停车和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经营第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驾驶两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负责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其它类型的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配有一比例的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技工。
第十二条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的、必要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和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工具。对其中利用率较低的大型设备,可以委托外协作业,但双方必须有固定的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第四章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GB3798-3803–83、GB5336-85)和交通部颁发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3101-81)的规定执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会同各级标准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并必须符合车辆管理部门安全检验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健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凡进行大修和解体维修的车辆出厂时,承修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全部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车辆合格出厂后,要规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件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与用户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由当地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仲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委托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
第五章汽车维修的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统一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计算维修作业工时及收取汽车维修费。不得随意加价,乱收费用;不准用给私人回扣等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不正当手段,搞非法经营。《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使用的发票(包括各种结算凭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由使用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购卖。
第六章维修车辆的管理。
第十九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对维修车的路试,必须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发行交通事故的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认真执行不准利用维修配件拼装车辆的规定。在用车辆的改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承接。
第七章汽车维修行业的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抓好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做好本行业的规划、服务和维修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级组织汽车维修职工的技术培训的技术考核工作。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的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和配件调剂工作。
第八章检查监督和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财政、公安、物价、税务、标准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制裁、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C. 行政单位车辆交通费用支出情况分析,谢谢,很急,在线等!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每年仅公务用车消费支出每年就达1500亿~2000亿元;中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缩减公务用车消费对于减少机关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具有现实意义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亿元,2007年以来,该项经费支出已接近9000亿元,其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比较高。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

这种公务用车状况与党的十七大所提出的“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的战略方针不协调,也与党中央近来提出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自觉与广大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精神不适应。因此,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应强化对公务用车制度的管理,以缩减我国机关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

现行公务用车管理模式及弊端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

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交通事业不发达情形下形成的产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交通条件的明显改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公务员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一些地方公车消费支出的加速增长,不仅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也成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易成为滋生腐败的主要温床,其弊端主要是有四:

公车消费膨胀,财政不堪重负。

违规超编超标配车现象严重。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辆专车(市内和下乡各一辆)。据测算,1人2车比1车2用的社会成本还要高。

变相专车和固定用车现象严重。按照中办发[1994]14号文件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有些领导用车虽然不称为专车,但却专用。

加油、维修虚开发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据有关部门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单位一辆公车一年仅维修费用就高达10万元以上,甚至有的公车一年竟换了40多个轮胎,平均每周换一个,其中的漏洞可想而知。另据国家有关部委统计,每辆公车年消费额平均为8万元~10万元。

公车使用效率低,公车资源利用失衡。

据国家发改委及广东省测算,党政机关的公车,每万里运行成本是社会运营车辆成本的5~6倍,而使用效率则仅为社会运营车辆的1/5至1/6。相当一部分领导的专用车,除了接送领导上下班、参加必要的公务活动或出差外,大部分时间或者闲着或者跑司机个人或领导家里的私事。与此同时,也存在公车资源利用不平衡的现象,一些普通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用车难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甚至也有私车公用的现象。

制度规定不严格,有效监管缺位。

由于国家对公车尤其是领导专车的使用范围和监管主体缺乏明确规定,对公车的油耗、维修等费用支出缺乏具体标准,对公车违规使用的处罚缺乏具体措施,致使公车使用弊端日益突出。

公车私用现象严重,有损于领导干部形象。

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即车辆公用三分之一,领导及家属私用三分之一,司机使用三分之一。中央乃至地方新闻媒体曾多次曝光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造成学校门口大塞车,以及婚丧嫁娶公车成龙的现象。损害了领导干部形象,社会影响很不好。对公车管理与改革的探索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一些地区和国家有关部委就自发地对公车管理与改革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调查,截止到2007年,已有交通部、国家审计署、国资委、宗教局等8个国务院部门,广东中山、珠海、惠州、佛山等7个地级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浙江义乌,山东威海,黑龙江齐齐哈尔、大庆等地区均进行了公车管理制度改革的尝试。主要有三种模式:

其一,货币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公车(执法等特殊车除外),向全部或部分公务人员按照职级发放交通补贴,公务交通由个人自行解决。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公车改革多数采取这种模式,其交通补贴标准差别不大,以珠海为例说明(见表1)。

其二,半货币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各部门公车,由政府行政后勤部门或由新组建的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期结算。具体方法大致有3种。

按年度核定各单位用车经费,实行总额包干,计费用车。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重庆市开发区以及湖南省资兴市等采取这种形式。

向各级公务人员发放数额不等的乘车卡,实行公车有偿使用,以年度进行结算,超支自负,结余结转次年继续使用,或按结余额30%~50%的比例以现金形式奖励个人。

按职级核定公务人员用车经费补贴限额,个人凭车辆养路费、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路桥费、年检费和车票等有效票据在规定的个人补贴限额内报销,超支自负,结余转次年继续使用或按比例奖励个人。广东省佛山市的县级部门采取这种形式。

其三,加强管理型模式。即各单位继续保留现有公车,取消事实上的“领导专车”,通过完善和强化公车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车一登记簿”制度,车辆外出公干必须逐次登记,详细记录要车、派车、事由、起始时间、地点、行程、油耗、计费、驾驶员、乘车人等信息。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公车。广东省中山、惠州等地区以及汕头海关对车改留用车采取这种形式。

公车管理与改革的成效

从近年有关部门、地区加强公车管理与改革的实施效果看,整体成效明显,普遍认为是多方受益的举措,主要成效包括:

节约了经费开支,降低了行政成本。

据有关部门调研结果表明,凡是加强公车管理和进行公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交通费用支出普遍比从前减少了30%左右。广东省7个地市车改后,每个地市每年的财政公车交通费支出均节约了几千万元,并且不包括司机的费用(见表2)。

杜绝了工作时间乘公用车办私事的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

加强公车管理与改革后,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时,需自掏腰包,这在客观上促使公务人员采取最有效的方式和最小的成本完成工作,从而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规范了公务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有利于对公务用车的监管。

加强公车管理与改革后,由于将公车过去的暗处消费变成了明处补贴,将公车消费难以控制的“增量”转变成公开透明的“常量”,使得屡禁不止的公车私用、超标配车、修车谋私等种种漏洞得以有效堵塞,有利于对公车使用状况的监管,有利于促使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社会化方向转变。

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由于强化公车管理与改革后,政府对公务人员不再无偿提供公车并供养司勤人员,从而规范和约束了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遏制了公车使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据调查结果显示,加强公车管理与改革后,机关干部的支持和满意率普遍达到95%以上。同时,领导干部取消了专车和司机,与职工群众同乘公交车或驾私车上班,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基层干部群众对此评价说,“财政减负,政治加分。”

完善公车管理和改革的政策建议

开展全国公务用车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车数量、车辆结构、经费支出、公车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清查超编超标配车、变相专车、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以便为我国公车制度全面改革和有效监管提供准确依据。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央关于公务用车的政策规定。强化公车编制管理,缩减公车数量并降低配置标准。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价格已逐年下调,因此,应尽快修订现行公车管理制度,适当降低按领导级别配置的公车价格标准。

尽快出台推进公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车改模式、车改范围、车改对象、车改补贴标准等指导性原则。

车改措施应综合配套推进。深化公车管理和改革,应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精简、监管制度完善、廉洁从政建设、财政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工作紧密结合。避免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再度膨胀的现象发生。

免征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因公务交通补贴属于公务活动消费补贴,不属于个人收入范畴,应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