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按什么调价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果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通常需要进行调价。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通过提交变更申请来调整合同价格,以反映实际施工所需的额外工作量或成本。调价的过程涉及与业主或合同管理方的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变更。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个建筑项目的施工合同中,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上描述的某个项目为在地基施工中需要挖掘10米深度的坑。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土质等因素,实际挖掘的深度需要达到15米。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需要进行调价。以下是可能的步骤:
1. 变更申请:施工方需要准备变更申请文件,详细说明发生的变化,包括实际挖掘深度的增加,以及导致变化的原因。
2. 重新估算成本:施工方需要对实际施工深度的增加进行成本估算。这包括挖掘更多土方的成本、额外所需的材料和劳动力成本等。
3. 提交变更:施工方将变更申请和重新估算的成本提交给业主或合同管理方。
4. 协商与审批:业主或合同管理方会审查变更申请和成本估算,并与施工方进行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变更将得到批准。
5. 调整合同价款:一旦变更得到批准,合同价款将根据实际变更的工作量和成本进行调整。施工方将获得额外支付以覆盖额外的工作量和费用。
6. 合同补充协议:最后,双方应该签订一份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和工作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应该是合理且必要的,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上记录所有变更和调价的细节,以防止未来的争议。同时,施工方应当在提交变更申请前,确保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㈡ 建设工程追加合同价款法律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追加合同价款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应当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还应注意时效问题。 示范文本规定,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
索赔的基本程序和时限:
(一)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二)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可按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