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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的工程费用怎么报价

发布时间: 2024-11-10 02:37:54

⑴ EPC项目设计费报价100万投标报价项目总价应该是多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即“设计、采购和建造”模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当前,EPC模式已成为国际工程中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国际上排名位居前列的大型工程承包商的主要服务形式是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其中工程总承包服务占60%~85%,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占5%~15%。

EPC模式也是当前我国国内建筑市场上政府鼓励和扶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积极提倡推广的一种工程承包模式。目前,各地在石化、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市政行业及轨道交通领域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全面展开,发展前景普遍看好。

二、EPC合同价格影响因素及确定依据

1.EPC合同价格影响因素

EPC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格由多种因素构成,与传统施工总承包相比,其涉及范围更广泛,影响价格的因素更复杂。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有技术要求的确定、工期的长短、融资成本、支付条件、EPC承包商的管理及技术水平等。

2.EPC合同价的确定依据

根据不同的项目阶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的确定通常依据下列因素。

(1)概算指标法。以成套设备装置的台(组)或以整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体积为计量单位而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和造价指标。

(2)投资估算法。通过该方法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支出的技术经济指标,常用的估算方法有资金周转率法、生产能力指数法、指标估算法、系数估算法等。

(3)近期类似工程价格。根据收集到的类似工程或设备的生产能力和投资额的资料,分析、比较、调整并确定本项目的价格水平。

(4)项目预算。前三类方法得到的价格数据均为估算数据,而非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价格数据。在上述数据的基础上,还要根据项目投资预算要求,调整和确定本项目的价格目标,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方法确定合同价格。

三、EPC计价模式现状及确定原则

1.EPC计价模式现状

我国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DBB)工程模式,与之相适应的有工程量清单计价,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是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现有计价模式已不能满足要求。同时,国内对EPC的计价模式研究较少,且大多为在FIDIC合同模式下对项目管理的探索,缺乏对符合我国国情及合同造价管理阶段的研究,理论与实际脱节,造成合同管理与整个项目管理不匹配,以及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不匹配。当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匹配的工程计价规范,而且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对造价管理存在很多从国家清单计价规范中照搬过来的内容,缺乏可执行性,容易在项目执行时遇到争议。

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后,主要在工业领域进行了实践,计价方式多采用具有我国定额特色的概算降点计价方式。部分地区采用费率招标,还有一些地区按国标清单格式,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2.EPC计价模式选择的原则

计价模式是确定合同标的和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在选择EPC计价模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价模式与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对应,不能超越项目所处的阶段。

(2)计价模式要便于招标及合同履行时的计量及计价,有效进行成本控制及变更签证、结算的处理。

(3)计价模式要与合同范本及合同模式匹配,EPC合同模式一般有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模式的不同会直接影响计价模式的选择。

(4)计价模式选择要与合同双方管理能力及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匹配,且双方都能接受,以便于项目管理。

⑵ Epc项目怎么结算最合适

每个项目的结算方式都是不同的,各有各的特点和方式。
一、epc项目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EPC指的就是总承包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传统的工程项目、普遍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环节相互脱节,因为没有统一指挥和协调,容易导致项目运行效率低、效益也差。因此,为了项目能在规定工期建设成功,实际工程中业主宁可以固定价格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要知道这种的结算方式是对承包商有利,按竣工后结对发包方有利。
二、Epc项目总价合同特征
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二)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三)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三、Epc项目总价合同推广
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推广的法律及政策、规章依据。
法律依据: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分离承包模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政策、规章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