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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 2024-11-16 06:30:06

1. 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1、属于生育产前检查相关费用,参保人先个人垫付,出院后五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申请报销;

2、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办理相关生育产前检查报销。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 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如果有生育险,只需要在产后有检查单、发票就可以去相关部门报销。但是这个一般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产前检查费用大概可以报销一千多,具体看当地计生部门规定。产前检查包括孕期的抽血检查、B超检查、唐筛、四维彩超、三维、胎心监护都是可以报销的。同时产后的住院费用也是可以报销。总共产前、产后费用报销大概在一万五千元左右。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3.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流程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1、孕妇在产前就诊时,需要向医院索取相关检查报告和费用发票;
2、孕妇在产前检查完成后,需要将检查报告和费用发票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人事部门或保险公司会将报销款项直接汇入孕妇的银行账户上,或者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发放给孕妇。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条件:
1、孕妇在产前就诊时,需要选择具有相应医疗资质和规模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医院索取相关检查报告和费用发票;
2、孕妇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查报告和费用发票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3、孕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开具的证明信、保险公司的报销申请表、孕妇的身份证明等;
4、孕妇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检查项目、费用限额等;
5、孕妇需要在审核通过后,根据人事部门或保险公司要求的方式接收报销款项。
综上所述,如果参保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产检和生育宝宝才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参加生育保险之后,大部分的必要产检项目都会记账或者报销。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也就是没有办法报销产检费用。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