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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预售房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发布时间: 2024-11-17 02:12:24

A. 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有哪些

一、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 商品房 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 购房合同 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 购房 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二、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 保证金 :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较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根据双方约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应强行收取。 三、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四、新房交房税费有: 1、 契税 :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 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 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 印花税 :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房屋对于我国的个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财产,我国的相关的个人在购买这类财产时,需要向开发商缴纳相应的费用,来办理相关的房屋使用权益,维护我国房屋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对房屋的购买人也有较强的保护作用,大家还要积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