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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成本是什么意思 2024-11-21 16:38:06

塔吊在工地甲方有什么费用

发布时间: 2024-11-21 05:10:23

① 工程配合费包括什么费用

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施工配合费即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1)塔吊在工地甲方有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管理发包过程中产生的)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施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

② 建筑施工配合费如何收取

建筑施工配合费的收取标准通常以分项工程结算总额的3%为基准,但具体数额可能会因地区而略有差异,总体上差异不大。这项费用涵盖了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时所需的各种管理和服务,比如提供水电接入、垂直运输设备、场地管理、工程会议室设施、水电接口、施工指导、垃圾清理、脚手架使用、竣工资料整理等。在工程中,总包单位通常包括土建施工单位,而分包单位可能涉及装饰、设备安装等项目。当甲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时,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就构成了施工配合费。

施工配合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地内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和施工电梯;安排作业面和时间,确保分包单位的顺利施工;提供工程会议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为指定承包人提供水电接口,但分包单位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标高和定位点线等施工指导;协调使用现有起重机械,可能需要额外费用;清理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提供内外脚手架的使用;编制竣工图和管线综合布线图;确保施工顺序协调,避免因设计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一般情况下,施工配合费的计取比例在分包总造价的0%到5%之间。

③ 塔吊租赁简易合同

塔吊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 签订时间: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拥有 塔吊 台,由乙方租赁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塔吊租赁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结算方式
1、乙方在租赁塔吊进入工地前必须交纳押金 元(人民币)后方可提取塔吊,塔吊的往返运输费用、拆装费均由乙方承担。租金不在押金中扣除,待乙方足额付清租金,送还塔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2、租赁费计算方法:自塔吊进入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每台每天租金 元(人民币),三十天结算一次。如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超过三十天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吊、拆吊,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每天按已发生租赁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塔吊租赁期最短为三个月,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超过了三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
4、如果租赁过程中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则押金变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注:春节报停 天)。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拥有塔吊的产权,享有出租和终止租赁的经营权,具有收取租金的结算权及对塔吊机具有安全使用的指导建议权。乙方对租用的塔吊不得私自转租、出售或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报案,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对租用的塔吊享有使用权,负责保管和维修责任。使用时乙方应有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说明书和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带病作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塔吊安装时乙方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安装人员安装前应向施工方递交塔吊安装施工方案,得到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安装。如未经塔吊主管部门许可,则视为乙方违约,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安装前塔吊所有的机件由甲方提供(钢丝绳除外),试运转正常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和维修。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丢失、损坏塔吊配件,由乙方购买原厂配件补齐,确保塔吊正常运转。当乙方送还塔吊时,如塔吊配件与甲方原件不一致或有所丢失、损坏,乙方按原价值的5倍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如有正常故障,甲方应及时派人免费维修(不包括电器),小修10小时,大修24小时,如超出以上时间,不计算当天租金。如因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租金照常收取、如乙方确需甲方派人维修,配件与维修费应由乙方支付。
6、乙方应在拆吊10日前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安排接受,如不提前通知,甲方在收取正常租金的基础上加收10日租金。
四、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将塔吊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付清租金,退还押金止(如乙方在租用塔吊期间有违约行为,则押金变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发生租赁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负责人: 法人:
联系电话: 法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传真: 法人身份证、住址:
担保人:
担保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担保人身份证、住址:

简单的

塔吊租赁合同书

租赁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研究协商共达成如下协议:乙方租赁甲方QTZ(4708)40D 塔吊一台。乙方使用地点: #楼项目部。使用时间从2006年 月 日至2006年 月 日止。约共计( )天。租费每天按现市场价400元,预交押金3万元,从乙方将塔吊运走第二天至塔吊送回第一天止累计计算租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
一、 塔吊资料:
1、 该塔吊手续齐全,5005年5月11日普通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一份。
2、 起重设备备案手册一本。
3、 产品合格证明书2份。
4、 塔吊备案证号为:DLJQ-T1673铜牌一个。
5、 威海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颁发合格证书一份。
6、 质量承诺书一份。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使用期间将吊出租、转让、债务抵押,一旦发现将交法律部门处理。
2、 乙方在使用期间,塔机任何部件、任何装置发生损坏部件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作业,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3、 塔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规程。
4、 乙方将设专人对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5、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论什么情况报停甲方不予接受。
6、 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发生超载、斜吊造成主体部件、前后臂拉伤、扭曲、电机烧毁,必须按原厂件更换包赔。

交款人: 签字:
收款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二○○六年 月 日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设备租赁合同>>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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