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部票房上亿的电影,写剧本的人有多少报酬
不同情况不同报酬
1、买断,最常见,谈好报酬后编剧或工作室开始制作剧本,并完善所有文学部分。国内电视剧大致是每集数钱或全集数十万的价格浮动,主要看作者或该剧本的影响力。
2、改编,将已有的成功或流行小说、传记商谈价格后,进行改编。费用视情况而定,改编方不一定是原作者,一般的改编费用与版权费相比也几近于无。这种是以小说销售盈利为基础进行的一种评估,价格可能几万,也可能几百万,全球改编版权什么的可能会到数千万,但能不能卖出去这个两说。
3、原创,编剧和导演或策划是同一人,那么在引入投资方的时候,会商谈比例问题,又或者是无偿提供初始剧本,然后寻找编剧或工作室进行完整创作,这种只需要付出工作室或编剧工作费用,其他则是按比例分成。这种比例分成通常会占到10%以上至少,也就是说,扣除杂七杂八的费用后,纯盈利或毛利收入会以比例进行提成给原创方,票房一千万的话,10%是多少呢?
4、国外有一些特殊情况,诸如漫画作品改编OVA或电影,这种可能是作者在盈利后自行寻找工作室进行制作的,这种盈利最终是以作者本人为最终收益对象的,这种并不是很常见,大抵多见于低成本联合制作或自成本投入制作,之后可能会经由独立电影节、音像制品商、网络视频商等不同渠道进行营销。国内常见于短片或实验电影的制作,通常在电影节被买断,可能会被二次改编。这种价格同样很难预计,可能制作方低卖,但购买方钵满盆满的赚着,也可能恰恰相反。所以这种是很少被发行商所看重的。
2. 在中国,现在编剧的收入有多少,是怎样计算的
看到还有不少朋友探讨上面的问题,想起之前自己在同一个编剧在砍价签协议时做过相应的总结,虽然立场站在资方角度,但自认总的来说还算客观。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原文如下
…………
一, 关于稿酬
我们承认一万五一集的稿酬是几年前就已确定的,但是时间不能成为稿酬上涨的理由。原因有二:第一,从宏观来看,市场并不很景气。国内的电视剧市场仍然那么大,甚至比多年前还缩小了(因为全国各省市有线和无线台合并,导致省内垄断缺乏竞争),这就使得作为产品的电视剧终端价格下跌,从而影响到产业链上游,也即制作成本必须更严格的控制。第二,从具体来看,一万五在国内编剧的价格中已经算中等偏上了。我本人也是做过多年编剧的,对这方面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不妨向您介绍一二。目前国内的编剧价格大概有几个档次——非专业出身的新手,一般最多也就三千,几百块甚至白干的也比比皆是;专业科班出身的新手,一般最多也就五、六千,如果机会好,两、三千价格的都干,而他们的水平一般都不低,只是缺乏经验和机会;出道几年的科班编剧一般在一万上下,他们有能力有经验,是目前国内编剧市场的主力,其中有些编剧价格会更高些,达到一万五左右,但条件是有不少于三部非常成功的作品(拍摄完成且收视率高的)。当然更高的也有,两万三万甚至更多,但对这类编剧的要求非常高,或者是题材宏大分量极重(如《汉武》、《康熙王朝》等大剧),或者其本身就有卖点,比如邹静之老师。
您也许会奇怪为什么我向您介绍的价格档次和您跟国内同行打听到的有出入,这不难理解,因为对外的喊价和实际可接受价格中间会有很大差距的,就像任何生意一样。举个我自己身边的例子:我的一位同学也算科班出身,已有几部成功作品,刚刚的一部都市题材作品拍成电视剧后被国内某省台以天价收购。他对外的喊价是二万五,但当我找到他谈一个项目的时候,他私下坦白一万五其实也能接受。所谓二万五喊价,是蒙骗那些初涉影视圈,对于市场还没有充分了解的制片人或公司的。
二、关于“保留30%稿酬”和“开机后支付”
其实对公司来说,30%根本不多甚至还少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公司跟您这边签的合同跟国内惯例完全不同,是出于全面的信任才这样拟定的。国内惯例剧本稿酬的支付一般分如下五步:分集大纲完成5-10%,前一半完成25-30%,后一半完成25-30%,即全部剧本完成后支付大约总额的60%。后面还有两步:剧本修改定稿后20-25%,开机10天后15-20%。比照与您签的协议,首先我们是按照每五集支付一次,这样最大限度保障了您的利益,您不用担心写了十五集却拿不到钱(这是我做编剧时经常担心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风险;其次,保留30%已经算较低的了,公司曾经碰到过这样的尴尬事情,由于最后保留的份额较低,原创编剧干脆舍弃不改了去接新的钱更快的活儿,导致剧本成为“烂尾楼”,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
为什么一定要保留“开机后支付”呢?呵呵,虽然确实如您所说有失公平原则,但这是行规,是为了保证万一开机时出现意外时还有余地临时修补剧本。公司对于剧本是有明确预算的,很难临时追加,“开机后支付”便是最后的保险。在国内各家公司都是这样的,所有编剧也都认可这一点。我们很难为您破这个例,因为让其他公司和编剧知道了会引起连锁反应。
3. 编剧剧本使用费是什么所得
编剧剧本使用费属于编剧的稿酬所得。
1. 编剧剧本使用费的定义:
编剧剧本使用费是指支付给编剧因其创作剧本被使用而产生的费用。这通常发生在影视、舞台剧或其他需要剧本的演出场合。当制片方、导演或其他相关方决定使用某编剧的剧本时,他们会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对编剧创作工作的报酬。
2. 编剧稿酬所得的性质:
编剧的稿酬所得与作品的使用紧密相关。这意味着一旦剧本被采用并在实际生产中运用,编剧即可获得相应的稿酬。这与作家出版书籍、诗人发表诗歌所获得的稿费类似,都是对其知识产权的一种经济回报。
3. 知识产权的经济体现:
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编剧通过创作剧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时间,其剧本中的情节、人物、对话等元素都是编剧独特思想的体现。因此,当这些作品被他人使用时,支付编剧剧本使用费是对编剧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和尊重。这种费用不仅是对编剧劳动的认可,也是激励其继续创作的动力。
综上所述,编剧剧本使用费是编剧因其创作的剧本被使用而获得的稿酬,属于其知识产权经济回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