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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产检费用什么时候报销

发布时间: 2024-12-07 05:55:03

1. 产检费用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在怀孕期间所产生的产检费用是由自己先自行垫付,保留好发票。等生完宝宝之后,就可以去办理产检费用报销了。每个地方的报销流程都是有一定的差异,可以先打电话过去咨询。孕妇产检费用报销流程基本如下:(1)在当地的社保局领取申请产检费用报销的表格填写;(2)将填写好的报销表格拿到单位盖章审批下来了;(3)拿产检费用的发票(注意:发票必须是现金或者是刷卡,不能是使用社保卡)到当时产检的医院打印清单以及处方;(4)准备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社保卡和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申请费用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 2021年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2021年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流程为:
1、属于生育产前检查相关费用,参保人先个人垫付,出院后五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申请报销;
2、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办理相关生育产前检查报销。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 2021年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2021年产前检查费用如下报销:
1、属于生育产前检查相关费用,参保人先个人垫付,出院后五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申请报销;
2、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办理相关生育产前检查报销。
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材料:
1、女职工本人身份证;
2、女职工职工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5、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交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报销范围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