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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燃气用户疫惰期间费用不孵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4-12-17 00:15:38

1. 郑州出台30条措施控疫情挺企业稳经济

2月11日晚,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出台30条措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涉及强化疫情防控支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着力化解资金困难、积极纾解企业困局、努力扩大有效需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七大方面。


关键词一

强化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服务,每家企业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增加产量。支持其他行业企业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对疫情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不停产、不限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2.加大对相关企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参与一线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的企业新增贷款,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税务部门要采取预约服务和“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等形式,明确专人专岗、限时办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退税业务快审快退。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社会捐赠,对参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3.设立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时间再压三分之一的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由相关主管部门告知取得相应资质需要具备的条件,企业作出符合取得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可先容缺审批、后补交申请材料,即行开工生产。对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对确有急需办理审批业务的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登记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来水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4.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和运输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实行分车道通行、检查,严格执行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制度,将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和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保证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县(市)区


5.支持防疫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在药物、快速诊断、综合防治技术、防护产品及装备等方面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的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科技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优先按照“智汇郑州”人才政策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关键词二

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6.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对疫情防控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对经验收批准复工的企业,给予运输车辆发运输通行证。为来郑务工人员提供绿色通行保障,快速办理通行证及返岗证明,解决来郑人员进城难、返岗难问题。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组织专人协调解决企业需求及困难。通过线上平台、远程服务等形式,创新开展线上银企、产销、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开发区、县(市)区


7.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建立疫情防控状态下的区域性人员流动协调机制,在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员工分批返厂上班。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全面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原则上暂停线下各类大型招聘、跨地区劳务协作、集中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积极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8.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及时协调电力生产所需的煤炭、石灰石等原辅材料运输问题,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组正常运行,强化电力调度,加大外输电比例。在优先保障应对疫情各类物资运输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和取消不允许外地货运车辆进出的过度限制,协调做好企业成品发货、原料供应以及其他所需物资供应,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郑州供电公司


关键词三

着力化解资金困难

9.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郑分支机构加大对生产重要医用、生活物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尽快落地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再贷款。鼓励银行通过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特别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10.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压降成本费率,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个百分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1.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续保。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要实现“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12.加大各类园区补贴力度。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运营费用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运营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扶持基金中列支,没有扶持基金的给予财政补贴,由相应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细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销货合同、票据等),即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人社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核速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键词四

积极纾解企业困局

14.减免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精神,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按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尽快向全市旅行社退还80%的质量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社保中心


15.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经批准后可以缓缴6个月。在批准期限内缴纳完毕所欠缴社保费的,视同正常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市财政局


16.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减免2个月房租,之后3个月房租减半;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7.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对于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合同,鼓励合同签订双方参照上述做法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用暖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灵活电价政策、多方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郑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郑州华润燃气公司等燃气供应公司


19.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政府储备民生物资的资金,主管部门要优化项目资金审核流程,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0.完善企业帮扶机制。持续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确保在2020年实现“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要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共克时艰。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关键词五

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21.抓好重点项目谋划建设。着眼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抓紧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合作项目,充实各级重点项目库。大力支持应急医疗、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用好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对省市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推行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加快办理前期手续,一旦具备条件即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城建局、市农委


22.多措并举稳定消费。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试点城市建设,实施5G+示范工程,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电子竞技、线上文娱、影视及智能家居等“非接触式”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进一步释放网购消费潜力。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全力推进“城市大脑”建设,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3.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全面排查重点外贸企业在手订单,“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困难,推动企业如期履约;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推动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键词六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24.着力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补贴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失业保险金(9120元/人)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5.延缓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期限。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不视为超越办理期限。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除采取网上经办之外,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以及其他不能网上办理的失业保险等事项,办理时限均延长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以后3个月以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6.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利用中部就业网等平台,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依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职工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组织创业指导专家线上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坐诊、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审核、办理,鼓励创业项目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


27.重点支持面向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8.精准实施就业援助。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市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依托线上服务平台,及时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认定,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等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关键词七

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29.保障好“菜篮子”产品供应。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调度监测、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做好蔬菜、生猪稳产保供;做好春耕备播生产安排,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确保夏粮丰收。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强化肉蛋奶、蔬菜等农产品调运组织管理,做好冻猪肉收储和投放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与大型商超、规模连锁企业的产销对接,积极开展蔬菜、猪肉、家禽等订单农业、直采直销,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0.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监测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第一时间处置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严格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告诫,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纳入信用体系予以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通知显示,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

2. 塘沽卖天燃气的六日上班吗

最近的疫情打乱了不少人生活的步伐

但大家也不要太过沮丧

小编总结了一波好消息

一起来看看最近都发生了什么好事吧~

01

这周,连放三天!

日前,天津发布了清明节放假通知:4月3日至5日放假。不过本周一至周六因为调休需连上6天。

02

社会面无新增

3月27日启动的全市全域核酸检测结果已出,除隔离管控区域人员以外,社会面筛查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03

这些区域,解除封控管控!

河西区

封控解除区域:

友谊路街宾西楼43门

天塔街纪发大厦13号楼4门

天塔街育贤里74门

友谊路街可园里37门

可园东里后平房

东海街平江里32门

管控解除区域:

友谊路街宾西楼42、44门

天塔街纪发大厦13号楼3门、5门

解除育贤里73门

友谊路街可园里36门

防范解除区域:

河西区北至永安道,南至中环线围堤道,西至友谊路,东至越秀路合围区域

滨海新区

封控解除区域:

新北街道贻成尚北小区12号楼

大沽街道渤海石油滨海新村东区49号、55号、56号楼

大沽街道和荣苑5号楼

新港街道中部新城垣屏苑3号楼(除一层底商外)

新北街道贻成豪庭小区26号楼

塘沽街道馨苑小区6号楼

管控解除区域:

新北街道贻成尚北小区5号、13号楼

大沽街道和荣苑6号楼

新港街道中部新城垣屏苑3号楼一层底商、3号楼与2号楼之间连廊、2号楼

新北街道贻成豪庭小区17号、28号、34号楼

塘沽街道馨苑小区4号、5号、10号、11号、12号、13号、17号楼

南开区

封、管控解除区域:

嘉陵道街雅安东里、罗江西里小区、沱江里小区

万兴街卧龙北里、长江里小区

禧顺花园、嘉陵南里、元阳道1号范围内小区

万兴街三潭东里小区

广开街、兴南街全域小区解除封闭管理措施(区域内封控区、管控区措施不变)。

西青区

封控解除区域:

精武镇金牛花园

管控解除区域:

精武镇国兴佳园封控区15号楼

精武镇金牛花园

西营门街赵苑西里、兆发家园、夏茵里、秋爽里、秋爽西里、官易里、欣迁里、跃升里、宫民里、春畅里、冬云里、冬云家园、赵苑东里合围的区域内,除赵苑西里7号楼、8号楼,官易里4号楼、6号楼,跃升里1号楼,兆发家园6号楼,秋爽里1号楼、5号楼,欣迁里4号楼,宫民里1号楼,冬云里9号楼,赵苑东里6号楼暂不解除管控,其他区域于3月28日3时30分解除管控。

解除中北镇东至外环西路、西至星光路、南至卉康道、北至中北大道合围区域管控措施。上述区域内封控区、管控区管控措施不变。

河东区

封控解除范围:

大王庄街道信和苑小区

管控解除范围:

大王庄街道信和苑小区

东丽区

封控解除范围:

新立街道春秀园小区11号楼

管控解除范围:

新立街道春秀园小区(11号楼除外)

静海区

封控解除区域:

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C2、C4交易厅,C5、C6餐饮区及一号宿舍楼A门

管控解除区域:

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C区(除C2、C4及C5、C6外)

红桥区

封控解除区域:

科园公寓1号楼3门

梦和园6号楼7、8、9层

名景花园5号楼

铁北路平房区3-9条

燕宇新城13号楼

管控解除区域:

科园公寓1号楼(除3门外)

梦和园6号楼(除7、8、9层)

名景花园(除封控区外)

铁北路平房区(除3-9条)

燕宇新城11、12、14、17、18号楼

米兰弘丽园-东区

防范解除区域:

北至南运河南路、南至芥园道、西至红旗路、东至春和路春雨路区域(除封、管控区外)

河北区

封控解除区域:

铁东路街宁宇家园5号楼解除

04

这些地铁站恢复运营!

日前,@天津地铁运营陆续公布:

①自2022年3月21日起,地铁2号线、4号线东南角站恢复运营。

②自2022年3月18日起,地铁5号线凌宾路站、中医一附院站恢复运营。

③自2022年3月10日起,地铁2号线滨海国际机场站恢复运营。

05

天津暂未恢复限号

自2022年3月15日起,天津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及外端口、区域号牌小客车高峰限行措施。

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06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照发!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发?复工复产后企业能否要求职工“补班”?近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 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企业与职工约定发放工资时间间隔天数。

  • 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从停工停产当日开始计算,到工资支付周期对应天数的最后一日止,与具体发薪日期无关。

  • 举例说明:

    以按月支付工资为例,某企业从1月10日开始停工停产,则该企业1月10日至2月9日为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从2月10日起进入停工停产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

    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上班的,要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对不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政府依法采取统一组织核酸检测、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到岗工作的——

    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劳动者无法远程办公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不能正常到岗工作,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且未休相关假期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07

    减税免租金!

    天津15条措施助企纾困!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为几个重点:

    1.对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户减税

    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3.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

    4.延缓部分企业缴税时间

    5.对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户减免3-6个月租金

    6.延续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

    7.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8.对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户扩大融资服务

    9.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减免部分业务费用

    10.对部分企业进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

    11.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12.对本市举办展览的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四、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五、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八、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

    九、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贴保补贴。

    十一、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总量保障;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十二、缓解旅游业经营压力,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十三、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以及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万元、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十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十五、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依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提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批出让方案;园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可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程序转换,规划指标可在基准指标内按需确定,均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降成本再加力 获得感实打实

    ——市发展改革委详解支持市场主体发展15条政策亮点

    一是突出“中小主体”,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若干措施》在扩大政策惠及面的同时,突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包括落实国家减免税费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呈现出覆盖范围更广、政策力度更大、优惠方式更多元的特点。比如,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上述措施都将实质性增加市场主体流动资金,有效增强发展信心。

    二是突出“集中诉求”,积极回应解决关键问题。

    《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在调研调查中企业反映较集中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需求制定措施。在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缓解房租等刚性支出压力。

    在援企稳岗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

    在金融支持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推出纯信用贷款和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产品,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落实减费让利措施,精准满足融资需求。此外,提出压缩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审批时限,按规定合理给予企业相应用能保障等措施,多角度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痛点难点”,促进市场主体在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前提下加快恢复发展。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症采取帮扶措施。针对服务业部分领域具有接触性聚集性较强、中小微企业较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实际情况,《若干措施》突出对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加大帮扶力度,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还将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同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吸引办展,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展览按照不同展览面积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咨询电话

    天津公布市有关单位相关具体措施咨询联络方式,接受企业、单位来电咨询。

    08

    天津近期拟建设17个体育设施项目!

    为推动建设体育强国,天津市体育设施项目正在逐步推进中,各区加大了对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力度,总计17个项目(不包含公园内的体育设施)。

    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公示时间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6日,共计30天。

    联系电话:68569023

    邮箱:[email protected]

    09

    天津将新增停车位110万个

    《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近日公布。其中明确,天津将重点针对老旧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等停车问题突出区域,新建、挖潜、盘活一批停车设施,到2025年,全市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10万个。

    10

    优先保障市民回家有位置停车

    针对老旧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等停车问题突出区域,天津将新建、挖潜、盘活一批停车设施,鼓励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市民回家有位置停车。各区开展街道社区停车自治试点。

    11

    天津30宗地块挂牌

    3月25日,市规划资源局官网发布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此次,2022年度天津市第一批共计3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涉及河西区、河北区、西青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武清区、滨海新区等多区。

    012

    西青区5部小区加装电梯投用

    目前,西青区青水家园小区5部加装电梯通过设备检测,全部投入使用,居民生活便捷了,老旧小区焕发出新活力。

    013

    核酸采样这样更迅速!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录入身份信息页面;

    第二步,按提示如实录入身份信息,向右滑动激活按钮,并点击提交;

    第三步,将生成的二维码截图至手机。该图下次检测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录入。

    014

    天津新冠抗原检测指导价发布

    3月18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

    015

    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不再打入银行卡

    天津市医保局近日回复网友关于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相关咨询,自2022年起,个人账户资金不再打入银行卡,而是记入本人个人账户台账用于看病就医使用。

    016

    天津这样助力妇女、儿童发展

    日前,《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等。

    017

    天津要建5个

    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区

    近日,天津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到2025年,力争建成5个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示范区,126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018

    天津今年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今年,天津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多渠道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其中明确,针对多子女家庭、就近养老、优化住房结构等合理住房需要,综合采取优化购房手续办理等措施,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提高居住品质。

    019

    住宅室内装修验收规范发布

    3月14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会同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天津市家居商会联合发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团体标准,该标准将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提供参考依据。

    020

    天津清明祭扫推出多项便民服务

    今年清明,天津市民政局统筹做好群众祭扫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市属殡葬服务单位推出多项便民代办服务,包括开展集体代祭活动、倡导网络祭扫等。

    021

    天津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近年来,天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逐步构建起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格局。截至目前,我市5173个村、社区,已有村(居)法律顾问1740人,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022

    交通违法记分将有重大调整

    4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新的记分管理办法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023

    天津中心城区六个路口信号灯

    注意放行顺序

    天津中心城区的南京路与山西路交口、南京路与湖北路交口、南京路与河北路交口、大沽北路与滨江道交口、营口道与西宁道交口以及西康路与贵州路交口这六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放行顺序为“先放行左转、再放行直行”,交管部门提示,途经以上路口应注意观察并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以免发生习惯性“抢跑”。

    024

    天津地铁6座车站新增“车站服务码”

    3月21日起,天津地铁4号线泰昌路,5号线西南楼、淮河道,6号线天拖、天津宾馆,9号线太湖路成为第二批“一站一码”沟通平台车站,新增“车站服务码”,并新增地铁特惠票退票“线上预约”功能。

    图源:@天津地铁运营

    025

    天津地铁推出“随手拍”

    线上监督机制

    天津地铁日前公开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推出“随手拍”线上服务监督机制,公开服务监督电话85568890。

    图源:@天津地铁运营

    026

    京滨铁路加速建设

    连日来,中铁十八局近500名施工人员日夜奋战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重点项目——京滨铁路宝坻区至滨海新区段施工现场,进行无砟轨道铺设,预计4月中旬全部铺设完成。

    027

    天津地铁建设新进展来了

    近日,天津地铁4号线、7号线、11号线和轨道交通Z4线建设均有新进展——

    地铁4号线:4标北仓站至果园南道站区间左线“津轨7”号盾构机顺利始发。北段工程土建4标果园南道站首段顶板浇筑顺利完成,标志着车站主体顶板施工正式拉开序幕。

    地铁7号线:3标项目兴华道站至张道口站区间右线顺利始发,这是3标项目第7台盾构始发,标志着3标项目最后一个区间正式开始隧道掘进作业,也标志着天津地铁7号线第10台次盾构始发。

    地铁11号线:近日,地铁11号线东江道站主体结构顺利通过验收

    到2022年年底,11号线全线围护结构施工计划完成100%,土方开挖计划完成95%,主体结构计划完成90%,区间盾构计划完成65%,附属结构计划完成30%,同时还要有10座车站进场开始机电、装修、铺轨工作。到年底,要实现地铁11号线东段全部区间洞通和主变电所送电。

    轨道交通Z4线:从滨海新区获悉,轨道交通Z4线海河南段几个车站目前正进行前期施工准备,预计2022年将会陆续施工,轨道交通Z4线预计2024年开通。

    028

    蓟州大樱桃马上上市啦

    在蓟州区马伸桥镇肖辛庄村的温室大棚里,紫红的大樱桃已经挂满了枝头,从3月底开始这些大樱桃就将陆续摆上京津两地超市的货架了。

    029

    蓟州区将新增农村老人食堂20家

    今年,蓟州区将加快推进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新增老人食堂20家,鼓励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为周边老人开展助餐、助浴、居家护理等养老服务。

    030

    天津拟实行建设工程实名制

    近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1条,从实施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职责、进场登记、退场确认、考勤制度、实名制台账制度以及数据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031

    国家会展中心二期预计年底交付使用

    阳春三月,天津市重点工程——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二期项目正在开足马力,紧张施工,预计2022年底可以正常交付使用。

    032

    渤海湾首个千亿方大气田

    一期开工!

    今天,渤中19-6凝析气田一期开发工程项目正式开工,标志着我国渤海湾首个千亿方大气田开发正式进入工程实施阶段。该气田于2019年被发现,目前已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近2000亿立方米、凝析油地质储量超1.49亿立方米,是目前中国东部最大的凝析气田,全部投产后可供百万人口城市使用上百年。

    033

    临港湿地公园鱼鸥翔集

    临港湿地公园是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凭借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来,临港湿地公园吸引上百种鸟类来此栖息,高峰期观测到的鸻鹬类可达上万只。

    034

    优质小麦进入返青期

    日前,我市推广种植的优质小麦进入返青期,连日来,滨海新区小王庄镇的种植户在专家的指导下对麦田进行科学管理,为今年小麦丰产增收打好基础。

    四月即将到来

    天津的春意也越发浓郁

    虽然疫情打乱了大家的生活

    但我们的城市依然在越变越好

    越变越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