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授箓需要什么条件
1989年9月16日, 道协作了《关于全真派道士传戒的规定》,由道协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全真的授戒开始得到恢复。同年也作出了《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的规定》,
2001年12月,又经中国道教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修改通过。根据这一规定,正一派道士住持宫观、主持斋醮仪典,须经过授箓,领受法箓,持奉经戒,明证道位。这就意味着,宫观的主持者,斋醮仪典的主持者,都必须授箓。
承办授箓的宫观,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政府登记的道教活动场所;
(2)管理组织健全,道纪严明;
(3)具备举行授箓科仪法事活动的能力;
(4)授箓活动所需的设施、用品;
(5)颁发给受箓道士的法器和经典;
(6)授箓活动必需的资费。
按照这一规定,授箓不再是龙虎山天师的特权,而且根本说来,自从六十三代天师张恩溥于1949年跑到台湾,并羽化于斯,龙虎山再也没有天师。只要符合上面讲的六个条件,任一宫观都可申请举办其仪。不过,自从此规定制定以后,直到现今,唯一举办授箓仪式的宫观,还是只有江西龙虎山嗣汉天师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