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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医院如何报销生产费用

发布时间: 2024-12-18 22:31:29

❶ 湛江市农标底医保生孩子报销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60%,年度累计可报销300元。

2、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地外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卫生院可不予报销费用。因病情需要,由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往上一级医院门诊诊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50%。

3、参保人在本市乡镇卫生院、一、二、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50%,最高报销20万元。

4、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增加10%。7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增加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