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发商收1000元房产证代办费
法律分析:不合理。根据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该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法律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B. 房本下来了,是不是意味着开发商没有拿着已经交的产权费
房本下来了只能证明开发商完成了办证的义务,跟什么产权费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也是开发商,可以告诉你的是,开发商给你办证是开发商的义务,正常你购买一手房,只需要缴纳自己买房的契税,把税票交给开发商以及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办证委托书就可以,开发商的人负责去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前可能还要摊派一个宗地图分户的费用,我们这边原来是350块钱一宗,前几年连这个分户的宗地图费用也减免了,只剩下一个工本费,也就是一本证80元,多一本就加10元,即一个人的证是80,两个人共90,三个人就是100。除此之外不需要业主自己承担其他费用。所以如果开发商让你交了办证的手续费或者你说的什么产权费的,交多少钱你就让开发商开多少钱的发票或者收据,然后到物价局投诉举报就可以,这些是明显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