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伤误工费医疗费,陪护费什么时候结算
工伤误工费、医疗费和陪护费的结算时间如下:
1、工伤误工费:在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因伤势较重需要休息较长时间,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限和工资待遇,但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在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就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果职工需要进行特殊治疗或者使用高端医疗设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3、工伤陪护费:如果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护理或者照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陪护费用。如果职工需要长期陪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工伤行政复议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递交工伤行政复议申请。在递交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
2、受理申请: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则会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缴纳一定的复议费用。
3、调查核实:行政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如果需要,行政机关还可以向其他部门或单位了解情况。
4、作出决定:在完成调查核实后,行政机关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决定变更原工伤认定决定,则会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决定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则会发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综上所述,工伤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进行工伤行政复议前,先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Ⅱ 工伤出院后回家休养费用如何算
法律分析:受工伤医疗休息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