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通事故 , 被撞伤者家中有需要照料的病人,怎么办
被撞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一、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也有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二、事故车辆还未修复怎样计算停运损失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⑵ 我家里人被车撞了卧床半年,除了医疗费能得到赔偿外是否还能得到营养费,护理费的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受害人因伤致残无法继续工作甚至无法正常生活,其受到的财产损失是巨大的,其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项目才能获得赔偿。
一、赔偿项目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实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死亡受害人近亲属或者伤残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金。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上述规定表明,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列为单独的赔偿项目,而是将其数额计算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统称“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但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数额实际没有发生变化。
三、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赔偿数额与相关计算标准密切相关,而计算标准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住所地和居住地的居民收入、消费支出及职工工资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1.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计算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赔偿项目与伤残系数和赔偿责任系数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获得的实际赔偿数额与伤残系数密切相关。
(一)伤残受害人赔偿项目的计算
1.单项赔偿项目的计算
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的各项赔偿项目,在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其中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费人生活费在计算总额后乘以伤残系数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html
2.赔偿总额的计算
赔偿额在将各单项赔偿项目数额相加,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再乘以责任系数,然后加上交强险赔偿限额确定。计算公式:
赔偿额=(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赔偿限额)×责任系数(责任比例)+交强险赔偿限额。
(二)死亡受害人赔偿项目的计算
1.单项赔偿项目的计算
受害人亲属的各项赔偿项目,在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后确定。
2.赔偿项目总额的计算
赔偿总额在将各单项赔偿项目数额相加,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后再乘以责任系数,然后加上交强险赔偿限额确定。
⑶ 交通事故需要住院卧床休息疗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需要住院卧床休息疗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以及误工费等等,如果是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用当赔偿一次性残疾补助费,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是保险公司是不赔偿伤残等级鉴定费的。
一、交通事故需要住院卧床休息疗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赔偿受害人的伤残费用的一方必须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即经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方,如果是责任方是多人的,就应当各自按照自己的责任进行分摊赔偿费用,如果是无法确定各方的具体责任的,就应当由所有的的责任方进行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