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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过户垫付的费用如何讨回

发布时间: 2025-01-17 12:10:58

㈠ 法院拍卖评估费用谁出

法律分析:法院评估的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会依据谁主张谁,谁负担的原则确定费用由当事人支付谁有关单位。法院技术部门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场,共同选择评估公司,一般来说会摇号选择。选好评估公司后,评估公司会去评估资产,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评估费,评估费最终还是要被执行人承担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㈡ 房产被拍卖后,卖方税收在法院执行款中,这种情况如何交纳税费。

由卖方自行缴纳。卖方税已在评估价中扣除。比如,某套房子,正常情况,即卖方自己交税的情况下,值500万。但因为是拍卖(司法拍卖),卖方是不可能来交税的。因此,在评估的时候,如果卖方税是10万,那评估价就是490万。对买方来说,自己如果490万拍得,然后替卖方交税,自己仍然付出500万的代价,不占便宜也不吃亏。

㈢ 拍卖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由被执行人承担,算执行费用,在拍卖成交后由法院在成交款上扣除。

通常有可以要申请执行人先垫付。拍卖成交后还给他。

如果是分给拍卖公司拍卖,也有可能是拍卖公司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