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定损费用由谁承担
一、车辆定损费用由谁承担
1、车辆定损费由全责方承担对方鉴定费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
(3)死亡的赔偿项目;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子定损是什么流程
1、先到保险公司首先要进行登记,登记窗口需要双方提供上面提到的驾驶证、行驶本以及保单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就可以查勘定损;
2、到定损窗口时,工作人员首先会通过网络核对车辆信息与保险信息,核对无误后再咨询双方修车的修理机构,并进行信息录入;
3、定损环节保险公司必须和车主,或者车主的授权代表就损失项目、损失金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取得车主的签字确认,才完成了定损的工作。
2. 车损要怎么定呢
一般来说,车损达到70%以上的,就可以定全损。因为是熟人或托关系来找定损员的,就可以定高一点。本来应该定800元的,给你定1200元;定1500元的,则给你定2300元。比如,车门上被刮了一个10厘米长的口子,你要修也成、要换门也成,工料费的上下幅度从300元至2300元不等。如果你是熟人,定损员就让你少花钱换新的,800元慧州钱解决问题;如果你没有前伏蔽关系,不能一视同仁,原则上就是修,你非要多花钱换新的,定损员还得要求你交回旧件,不交旧件就不给赔。
损失大小、赔偿高低由定损员做主。他们的原则是能修就修,车损的修复达到90%以上就算合格,为了能少花钱,保险公司少赔损厅凳失,尽量不给你换件。比如,一辆桑塔那小客车的后保险杠被撞掉十几厘米一块漆,如果是部分补漆,200元钱就够,车主也说不出来什么;如果是全杠喷漆,就得1000元以上,这都由定损员说了算。实际上只能给你补漆了,因为少花钱能办的事,绝不给你多花,保险公司赔的钱越少,还能多拿提成呢。
3. 车辆鉴定费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车损评估鉴定收费标准计算方式如下:一、标的物超过一万的收费标准: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二、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为: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3、有关扣车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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