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肇事车辆提车算结案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于肇事车辆的提车时间,通常是在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车主即可提车。这意味着,车辆检验鉴定结果的出炉是提车的一个重要节点,而并非必须等到整个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一旦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五日后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这一规定确保了车主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取回自己的车辆,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额外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因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如果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后,当事人逾期未领取,那么产生的停车费用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各方权益,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如果当事人经通知三十日后仍未领取车辆,且经过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那么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理。这一措施旨在防止资源的长期占用,同时确保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顺畅进行。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的提车时间受检验鉴定结果和交警通知的约束,但并非必须等待事故处理完全结束。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和对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