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记入会计的什么科目
在会计处理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科目选择依据具体的会计处理阶段而定。对于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通常会分别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具体来说,当企业计提工资及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工资等税前工资金额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税前工资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单位承担金额
当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税前工资金额
贷:银行存款实发工资金额
贷: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个税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个人负担金额
当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则需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和个人负担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在会计科目中,按照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和成本类五大类。会计科目按其隶属关系,又可划分为总账科目、子目和细目。
例如,原材料这一科目,还需进一步了解其详细信息,如种类、数量、单价、金额等,这些信息需在原有科目下根据用途和需要具体设置细目。总账科目是指总括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科目,而细目则是详细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科目。
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有的总账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较多,还可在总账科目和细目之间设置子目,子目是对总账科目的进一步分类,而细目是对子目的进一步分类。
例如,工业企业可在"原材料"总账科目下设置"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等子目,然后再依据材料规格、品种或型号等设置细目。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会计制度,这种制度的典型特征就是由国家规定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财政部已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该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名称,由三部分组成,即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