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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帮报销医保费用的工作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5-03-05 20:33:40

1. 报销医疗费去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2. 医疗报销去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医疗报销应该找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医保局。医保局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核对、支付、管理以及其他日常事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丶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 职工医保去哪里报销

职工医保报销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或医保局进行报销。社会医疗保险的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报销,也可以去当地的社保机构或者医保局报销。
职工医保报销的地方如下:
1、如果是当地定点医保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结账时医院会自动报销;
2、如果并非住院,医疗没有报销,则需携带医院结算发票、诊断书、费用明细及社保卡到当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社保中心进行报销处理;如果是在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还需提供转诊证明。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住院报销:医疗费用在1300元-3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医疗费用在3万元-4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医疗费用在4万元-1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医疗费用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为1300元;
2、门诊报销:在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90%,在非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70%。门诊报销的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
异地报销
如果要医保异地直接报销结算的话,需要先走完这些流程:
要先登记备案、选定点医疗机构
然后持卡就医。
报销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合医疗卡原件复印件以及医院住院证出院证,住院期间的收费单据,出院时的收费总单据及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
如果异地报销就拿身份证及医疗卡及出院单据就行了,异地报销还没开展的就需要以上那拿回住院单据交到当地社保局管理的医疗大厅,或者医保局医疗管理大厅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合住院患者,不适合门诊患者。
三、患者住院期间,医保缴费状态不得断保,否则将无法刷卡结算。
四、目前只有金额社保卡,才具备跨省异地就医功能。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医保能帮家人报销吗

医保能帮家人报销。
直系亲属的范围只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使用的地点为定点的医疗机构和定点的药房,支付的范围为门诊费用中个人自费的部分,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费的部分。对于医保基金报销部分,自己的医保卡是无法报销直系亲属的住院费用的。准确的提法并不是医保卡给直系亲属使用,而是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给直系亲属使用。
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条件包括:
1、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是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人也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2、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一个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但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综上所述,一个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